石家庄市 关于开展2023年度兴石英才贡献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按照《石家庄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石人才〔2023〕6号)文件精神,我市于4月份开展2023年度兴石英才贡献奖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在我市创新创业5年以上且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高层次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所在企业须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和税务登记、依法纳税和参加社会保险,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生产经营、纳税和信用状况良好,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

 

2.近5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显著,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发展前景较好、潜力较大。

 

(二)申报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意识、先进的管理理念或创新创业能力。创业人才应持有所在企业一定比例股份,创新人才须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科技创新成果能在石家庄转化落地,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能够解决技术难题、带动产业发展。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发达国家院士;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3.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4.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带头人,国家级科技项目、工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项目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何梁何利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

 

5.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第一名),省部级人才项目入选者;

 

6.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和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新引进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50万元以上,且担任企业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以上职务的技术创新人才(主要包括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或担任企业最高管理层副总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人才(主要包括董事长、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副总裁、总工程师等);

 

7.经认定的石家庄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8.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并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三)所在企业原则上仅限申报1人。

 

三、奖励标准。

 

每年遴选10名左右兴石英才,给予每人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企业填报《石家庄市兴石英才贡献奖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查验后退回。

 

1.申报人相关材料:(1)身份证(护照);(2)有代表性的成果、论著、专利、奖励、荣誉称号等凭证材料;(3)任职凭证及薪酬凭证;(4)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5)近5年当地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6)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凭证材料。外文材料须提供翻译件,并经驻外使领馆或公证处认证。

 

2.申报人所在企业相关材料:(1)营业执照;(2)股权比例凭证;(3)经行政审批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5)近5年企业审计报告、完税凭证;(6)团队核心成员基本情况及相关凭证材料;(7)企业最新估值凭证材料;(8)承接国家重大项目、打破国际垄断、填补国内空白或解决其他“卡脖子技术”问题相关凭证材料。

 

3.根据评审要求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2024年4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2023年度奖励,超期申报的不再受理。

 

(二)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由申报人所在企业向当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上一年度奖励。

 

2、审核发放。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学技术局及有关专家,根据申报人的工作经历、创新能力、所获荣誉等情况以及申报人所在企业的规模、经济效益、发展潜力、所获荣誉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并提出奖励意见。经审核符合奖励条件的,报市政府批准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附件下载:

  1. 附件:石家庄市兴石英才贡献奖申报表.doc

来源: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