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人社字〔2022〕118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68号)要求,我们制定了《江西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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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落实《江西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从业人员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发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6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全面实施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全覆盖高质量培训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切实提升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推动落实企业工伤预防主体责任,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与健康,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促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发展。

 

二、工作任务

 

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通过三年时间对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含车间主任,下同)等重点对象(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开展全覆盖、高质量培训,提升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水平。

 

(一)培训对象。将需应急管理部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以及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精细化工企业和化学合成类药品生产企业中的“三类人员”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三类包保责任人(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作为重点培训对象,2022年重点轮训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2024年底前实现上述人员培训全覆盖。

 

各设区市要根据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应培训人员数量、工伤预防费等情况,分年度做好工伤预防培训计划,重点保障重大危险源企业相关人员培训,可适当扩大或缩小培训范围。

 

(二)培训内容。重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把观看《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作为必学内容。各设区市根据不同类型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和各类人员特点分类开展针对性培训,具体内容参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通用培训大纲》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培训要点》执行。

 

(三)培训方式。培训项目由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不得分解立项到县区。采取线上学习与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缓解企业工学矛盾。线上培训一般以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工伤预防基础知识等通识性内容为主,线下培训一般以互动研讨和实操性内容为主。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线下培训原则上实行不超过40人的小班互动教学,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线下培训班一般不超过80人。

 

(四)培训时长。各地应根据培训人员、内容、工伤预防费等情况,科学确定危险化学品企业各类人员培训时长和线上线下分布。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培训24-48学时,一线班组长应当培训24-72学时。三类人员线下培训时长原则上均不得低于总培训时长的60%,班组长实训类课程不少于总培训时长的1/4。 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遵照《通用培训大纲》培训的同时,要优先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培训要点》设置线下培训课程,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培训不少于8学时,重大危险源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培训不少于12学时。

 

(五)结业考试。按照培考分离原则,考试工作由设区市应急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实施,按班次单独出卷,实行闭卷考试制度,鼓励通过国家推荐的工伤预防云平台和地方安全生产考试点实行统一考试,严禁委托施教单位出卷和监考。考试不合格可允许补考一次,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的,按规定支付工伤预防费,并可将培训学时计入相应的安全生产再培训学时。

 

(六)项目验收。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江西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进行项目验收。从江西省工伤预防专家库抽取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评估验收,重点对项目参训率、考试通过率、受训企业或学员满意率、受训企业工伤隐患整改率等进行考核评价,形成评估验收报告。

 

(七)培训机构。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培训任务可由已建立内部培训机构和专兼职师资队伍的大中型化工企业承担,也可由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专业教育培训机构等承担,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般应当从事工伤预防或安全培训2年以上;有健全的培训管理组织、2名以上专职培训管理人员和3名以上专职培训老师;培训需求调研、培训策划、培训管理、档案管理、过程控制、考核评价、后勤保障等制度健全、执行严格;有2名以上化工安全相关专业或5年以上相关实践经验、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技能等级)的师资力量;有符合大纲要求的数字培训课程和满足实际需要的网络培训平台。

 

培训机构由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规定的程序,从江西省工伤预防专家库中抽取专家遴选评审,优先选择在技术、人员、师资配备、课程等方面更有优势的从事危险化学品培训的机构,鼓励利用能为化工园区提供配套服务的实训基地承担工伤预防培训任务。全省将公开遴选一批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和在线培训平台推荐名单,供各地参考。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培训项目管理。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应急管理部门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项目申报实施指引,规范项目申报,逐步建立联合遴选、专家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实施单位机制。科学合理确定工伤预防项目,充分考虑培训课程开发、教材建设、师资培训、实训设备配备等基础能力建设成本以及培训场租、培训时长等综合因素,严防低价竞争。要规范服务合同,明确培训规模、方式、内容、期限、绩效目标、费用、责任等内容,明确项目实施要求。建立由工伤预防和危险化学品领域专家组成的省级专家库,为各地培训项目遴选评审和评估验收等提供技术支撑。

 

(二)强化经费保障安全。各设区市要贯彻执行《江西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赣人社规〔2018〕1号),从2022年起,应按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的3%安排工伤预防费预算,重点保障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规范经费使用,工伤预防线上培训经费符合采购招标相关政策和流程的,按照工伤预防费相关管理规定,应当予以支付。统筹培训效能,鼓励以化工园区(集中区)为单位申报项目。加强资金监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

 

(三)抓好质量管控。各地要加强培训过程监督,认真审核培训方案,实施培训实名制管理,利用人脸识别、学习图像抓拍等技术和随机抽查、培训回访等方式进行筛查,杜绝线上培训挂课、代学等违规行为。对于培训管理不规范、培训考核不严格的培训机构,一经发现即予退出,并公开曝光。各地要加强对培训项目质量、施教机构、培训教师的管理评估,建立培训机构和培训师资的信用体系,及时淘汰评估结果偏差的培训机构和老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注重齐抓共管。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工伤预防联席机制框架下,建立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机制,在保障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情况下,将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项目优先纳入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加强监督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及时支付费用。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企业人员情况摸底、提出培训方案、项目立项建议、培训组织动员、培训过程监督和考试评价等工作。化工园区要建立园区内受训企业和培训人员实名制清单,并组织参加培训,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园区外受训企业和培训人员实名制清单,并组织参加培训。

 

(二)制定培训方案,强化督导落实。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配合,协同推进,根据本通知要求抓紧制定培训方案和项目立项,并将立项情况(项目名称、培训对象、培训人数、项目经费、培训机构等)于每年4月底前分别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应急管理厅。一是要摸清底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摸清2021年的工伤事故发生率,应急管理部门摸清应参与工伤预防培训的企业数、人员数。二是要分解任务。各设区市要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培训目标,合理确定年度培训任务,确保2024年底前实现重点企业三类人员培训全覆盖;2022年底前完成重大危险源三类包保责任人培训。三是要明确分工,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权责清晰的工作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应急管理厅将按年度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对不按要求参加的企业,地方应急管理部门要强化重点督促检查。

 

(三)发挥引领作用,落实企业责任。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要以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引领带动企业全员工伤预防培训,将现代培训方法技巧作为能力提升重点内容,大力推动受训人员成为企业工伤预防内训师。统筹工伤预防与安全生产日常培训,有机结合,协同安排,避免重复培训。落实企业工伤预防的主体责任,不以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代替企业结合自身风险的内部安全生产培训。

 

(四)广泛发动宣传,注重典型引路。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应将工伤预防与安全生产宣传“五进”活动相结合,加大工伤预防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第三方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工伤预防政策,共同促进工伤预防培训开展。注重发挥工伤预防培训的典型示范作用,营造工伤预防正能量,支持工伤预防成效明显、服务规范的培训机构(企业)承办下一年度工伤预防项目。要统筹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培训空间的载体和实训基地的节点作用,探索化工园区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常态化机制,探索建立可操作、可监管、可评价、可推广的工伤预防工作新模式,切实提高工伤预防费的使用效能,促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发展。


来源: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2-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