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 关于印发《就业创业扶贫基地市级专项奖补资金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

铁市人社发〔2020〕32号


铁岭县、开原市、昌图县、西丰县、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市人力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力度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人社发〔2019〕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就业创业扶贫基地市级专项奖补资金申请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铁岭市财政局

铁岭市农业农村局

铁岭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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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扶贫基地市级专项奖补资金申请认定办法

 

为切实扶持就业创业扶贫基地发展,推动就业扶贫工作深入开展,打好铁岭精准脱贫攻坚战,根据《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铁政发〔2019〕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对象和条件

 

(一)奖补对象

 

具备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带动当地乡村经济发展成效显著、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数量多、对当地脱贫攻坚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大型生产经营主体,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认定为市级就业创业扶贫基地。

 

(二)申请条件

 

申请市级专项奖补资金的就业创业扶贫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基地建筑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下同)或占地面积20亩以上,具有完备的供电、给排水、采暖、消防等基础设施,生产生活配套附属设施齐全,符合环保及安全要求。

 

2.吸纳不少于5个贫困劳动力相对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12个月内累计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给付每人劳动报酬总额超过当年省定扶贫标准,下同),或年季节性临时聘用贫困劳动力15人以上、12个月内给付每人劳动报酬总额超过当年省定扶贫标准的。

 

3.能够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与从业人员特别是贫困劳动力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或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4.基地内醒目位置设有贫困劳动力月出工及劳动报酬发放情况公示牌。

 

5.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配备有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管理、技术和服务人员。

 

6.生产经营比较稳定,无经济、法律纠纷,劳动关系总体和谐,近年来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行为记录,未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7.有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注重员工人文关怀,社会声誉好。

 

二、奖补标准

 

1.基地建筑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或占地面积达到20亩以上、吸纳不少于5名贫困劳动力相对稳定就业,或年季节性临时聘用贫困劳动力15人以上、12个月内给付每人劳动报酬总额超过当年省定扶贫标准以上的就业创业扶贫基地,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补。

 

2.基地建筑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或占地面积达到50亩以上、吸纳不少于10名贫困劳动力相对稳定就业,或年季节性临时聘用贫困劳动力20人以上、12个月内给付每人劳动报酬总额超过当年省定扶贫标准以上的就业创业扶贫基地,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三、审核拨付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审核拨付程序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建设情况和申报意向,进行初审,并向市人力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市人力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由市人社局商请扶贫专家组成评估小组,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评估。符合就业创业扶贫基地市级专项奖补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经市财政局同意后,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专项奖补。

 

(二)申报材料

 

1.就业创业扶贫基地市级专项奖补资金申报书。

 

2.申请报告。包括:基地建设规模、带动当地就业情况、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运营管理各项制度建设情况、资金投入情况、落实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申请理由、下步工作设想及发展前景等。

 

3.相关资料。包括:基地全景照片、基地负责人与贫困劳动力在基地内的合影、贫困劳动力月出工和劳动报酬发放情况公示牌相片等影像资料,被认定为就业创业扶贫载体的文件、基地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人员名单(经过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贫困劳动力身份证、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工资发放明细或领取劳动报酬签字表、贫困劳动力本人银行卡近6个月流水账单、为贫困劳动力在岗期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缴费发票明细账(单)等。

 

四、资金使用与管理

 

市级专项奖补资金应重点用于以下支出:

 

(一)硬件改善支出。基地土地、房屋租用;基地扩大再生产所需的设备设施采购、信息化建设等;基地物业管理(水、电、气、暖等)设施改造维护及保障;以上支出不高于奖补资金总额的60%。

 

(二)软件提升支出。为员工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为员工缴纳社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足部分;为员工组织体检、配备基本劳动保护或安全防护用品;开展活跃员工文化生活相关活动支出等;以上支出不低于奖补资金总额的40%。

 

(三)支出公开。市级专项奖补资金不得用于住房购置或基建、交通工具采购等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明确禁止项目和餐饮娱乐等招待费用的支出。年度支出情况应在内部显著位置公示。

 

(四)严格监管。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切实加强对市级专项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按规定使用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来源: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0-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