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 关于对个人住房公积金睡眠账户开展集中清理工作的公告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对个人住房公积金睡眠账户开展集中清理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截至2024年3月31日封存2年(含)以上,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冻结或其他限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职工离、退休的;

 

(二)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四)职工单位合并、分立、撤销、改制、解散或破产等原因的;

 

(五)职工工作调动的;

 

(六)其他。

 

二、清理时间

 

集中清理时间为2024年3月至2024年5月31日。后续将对个人住房公积金睡眠账户开展常态化清理工作。

 

三、清理程序

 

(一)缴存职工已在异地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的,可通过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办理账户转移接续手续;

 

(二)缴存职工未在异地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持相关材料,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怀化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办理,也可到我中心线下各服务网点申请办理销户提取。

 

(三)本中心的正常缴存职工存在重复开设账户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心各服务网点申请办理个人账户合并业务。

 

(四)个人已离职但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请前往我中心各服务网点办理单位职工转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手续。

 

四、提取资料

 

(一)职工离、退休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

 

2.提取人银行一类储蓄卡

 

3.退休证或退休批文

 

(二)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封存满6个月以上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

 

2.提取人银行一类储蓄卡

 

3.离职证明

 

(三)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

 

2.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职工死亡文书;

 

3.提取人与死亡职工的身份关系证明、公证部门出具的财产继承公证书或家庭成员财产继承协议(需由所有继承人签字按手印并附相关签字人的身份证)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受遗赠公证书;

 

4.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银行卡(一类卡)。

 

(四)职工单位破产、改制、撤销、解散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银行卡(一类卡);

 

3.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因历史原因,单位破产、改制、撤销、解散,但未与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的,单位账户整体封存且连续停缴24个月以上,职工本人来办理可提供情况说明,不再提供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经调查确认单位确实属于破产、改制、撤销、解散情况,且不能提供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可通过填写“告知承诺书”进行业务办理)

 

五、办理要求

 

(一)缴存职工留存个人关键信息不准确的,需先修改个人信息再办理相关业务。

 

(二)各缴存单位应对本单位内账户长期封存职工进行核实,信息不正确的请及时予以变更;对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应积极联系本单位睡眠账户职工,提醒其尽快办理相关业务手续。

 

(三)账户长期封存的缴存职工,应自行核对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对不完整、不准确信息进行补齐和更正,符合销户提取、异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及时办理相应业务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请广大缴存职工相互转告,符合条件的尽早办理相关业务手续。

 

(二)缴存职工在办理业务过程中遇见有关问题的,可通过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各管理部电话以及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附件:

1.管理部及营业网点基本情况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2日


附件下载:

  1. (提取业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职证明》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docx

来源: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