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市分公司等五家商业保险公司作为第一批试行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工作单位的通知
各县(市、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有关商业保险公司:
为切实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根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桂人社规〔2021〕16号)规定,经审核会签,同意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市分公司等五家商业保险公司作为第一批试行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工作单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试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工作的宣传推行工作,拓宽和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措施。
二、第一批试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要主动上门服务,按照法规政策规定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工作。
三、工程建设领域各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要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基础工作,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保证保险保单)、劳动用工实名制、劳动合同签订、劳动用工考勤、应发工资确认、总包按月代发工资等各项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
四、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工作试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自治区对此项工作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其它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计平豪,联系电话:0773-2887498,邮箱:ldhshbzjczd@guilin.gov.cn。
附件:
1.桂林市第一批试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名单
2.五家试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业务经办机构情况表
3.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三方协议(样本)
桂林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4日
附件1桂林市第一批试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名单
为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深入开展,经桂林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研究,明确第一批试行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名单如下: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市分公司
2.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中心支公司
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中心支公司
4.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中心支公司
5.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桂林中心支公司
附件2:五家试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业务经办机构情况表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市分公司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中心支公司
(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中心支公司
(四)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中心支公司
(五)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桂林中心支公司
附件下载:
- 关于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市分公司等五家商业保险公司作为第一批试行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工作单位的通知(含附件).docx
- 关于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市分公司等五家商业保险公司作为第一批试行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工作单位的通知.pdf
来源: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