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阜阳市创业培训机构目录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为规范我市创业培训机构管理,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9号)精神,对培训机构实行目录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在我市依法设立且具有培训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技术院校(含技工院校)、创业孵化基地等实体,均可申请开展创业培训。申请开展创业培训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培训业务2年以上,承诺能够履行创业培训机构全部职责,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有2名以上持有国家或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创业培训讲师证书的专职教师和2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
(三)具有符合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颁布的技术要点等要求的培训场地及设备设施等基本条件;
(四)具有教学管理、学员管理、服务管理、财务及安全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
(五)近2年内未发生社会不良影响事件。
二、申请流程
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机构,填写《创业培训机构申请表》(详见附件),整理相关材料,于4月17日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4月下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对提出申请的机构开展考察评议。评议通过的机构,将纳入我市创业培训机构目录。对新纳入培训机构目录的,通过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做好宣传,切实发挥创业培训促进创业和带动就业的作用,推荐符合条件的创业培训机构。
(二)已认定为创业培训机构的,须重新申报。
(三)申报单位须按文件要求提供纸质和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至阜阳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 言
电话:0558-2295908
邮 箱:530671733@qq.com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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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