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鸡西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审核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参保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黑龙江省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通知》(黑人社函〔2024〕80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审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4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节假日除外)。

 

二、申报方式

 

(一)市直参保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含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档案托管的个体缴费人员),按户籍隶属区域到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报名地点提出书面申请;户籍已转入外市(地)但仍在市直参保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转出前的隶属区域,到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指定地点提出书面申请。

 

(二)企业在职参保人员到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各县(市)参保的企业到各县(市)人社部门指定的申报地点办理手续。

 

(三)用人单位或县(市)、区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汇总,携带申报材料到鸡西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鸡冠区和平北大街143号207室)进行审核。联系电话:0467-2386672。

 

三、申报条件

 

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本人自愿申请(没有行为能力的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

 

(二) 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且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近期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四、申报材料

 

(一)《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附件1)需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或县(市)、区人社部门公章。

 

(二) 《参保缴费证明》(附件2)由用人单位或县(市)、区人社部门到所属辖区政务大厅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查并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公章。

 

(三)《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附件3)由用人单位或县(市)、区人社部门按电子模板要求填写正面并加盖公章。

 

(四)《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名册》(附件4)由用人单位或县(市)、区人社部门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五)企业在职参保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后,单位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单位统一提交《公示证明》。

 

(六)三级以上医院(精神类疾病和传染性疾病可提供专科医院住院病历)确诊医疗终结以后出具的住院或治疗结论性完整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须加盖病历复印公章,否则视为无效病历。

 

(七)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档案托管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除外)。

 

五、鉴定标准

 

(一)《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

 

(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六、有关要求

 

(一)用人单位或县(市)、区人社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做好此次申报工作。

 

(二)申报时提交的住院病历必须为真实有效病历,对提供虚假材料、伪造病历、出具假诊断证明的单位和个人取消鉴定资格,记入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参加劳动能力鉴定,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三)具体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待省人社厅确定后另行通知。

 

(四)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可通过网络查询鉴定文件,对照鉴定标准确认病情或致残程度后再行申报。

 

(五)根据劳社厅函〔2007〕238号文件要求,对于先天性疾病不予鉴定。

 

七、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申报地址

 

鸡东县:鸡东县人社大厦302室 联系电话:5558728

密山市:密山市市民大厦425室 联系电话:5296569

虎林市:虎林市人社局2楼小厅退休审批股 联系电话:5891161

鸡冠区:鸡冠区人社局309室 联系电话: 2665717

恒山区:恒山区信访局2楼劳动保障接待大厅 联系电话:2462282

梨树区:梨树区七道街政务大厅1楼5号窗口 联系电话:18746727619

城子河区:城子河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5号窗口 联系电话:2432097

滴道区:滴道区人民政府205办公室 联系电话:2471200

麻山区:麻山区卫健局1楼档案室 联系电话:13504869125

 

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8日


来源: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