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 关于做好2024年工艺美术系列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赣人社字〔2024〕120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4〕100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工艺美术系列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1.高级(正高级工艺美术师、高级工艺美术师):在我省从事工艺美术工作,符合工艺美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2.中级(工艺美术师):在我省省直单位从事工艺美术工作,符合工艺美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专业范围

 

工艺美术系列包括陶瓷、玉雕、木雕、石雕、砚雕、微雕、漆画、金属工艺、刺绣、烟花爆竹、傩戏面具、剪刻纸、广告设计、装饰设计、工业设计、环境艺术、书籍装帧、平面设计、动漫设计等专业。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申报正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执行《江西省工艺美术专业教授级工艺美术师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执行《江西省工艺美术专业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申报工艺美术师资格执行《江西省工艺美术专业工艺美术师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

 

(二)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9〕23号)规定,本科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并现仍在企业工作的人才,可不受初级职称“台阶”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跨系列转评同级职称,并按新系列申报条件申报职称,其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人社字〔2021〕227号),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或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或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且符合我省工艺美术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中有关学历、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等基本标准条件要求,可分别申报评审助理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师、高级工艺美术师。

 

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的技能人才,获得江西省优秀高技能人才、赣鄱工匠、江西省能工巧匠等荣誉以及享受省级及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技能人才,江西省“双千计划”高技能领军人才人选,“赣鄱英才555工程”高技能人才人选,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银牌或铜牌、优胜奖的江西选手及其指导教师或者经省委省政府认定的其他“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可破格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

 

(五)申报评审职称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奖项、馆藏等业绩材料应在业绩起算、终算时间之内。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六)支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活动,规范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2024年继续教育学时暂不作统一要求。

 

三、网上申报

 

职称申报评审使用“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单位账号按照《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创建),其中民营企业账号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职称办负责创建。申报人员账号由单位负责创建,其中自由职业者账号由所在地县(市、区)职称办负责创建。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5月30日止。申报人员要诚信申报职称,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按本通知要求和系统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填报信息,并正位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业绩材料,同时在网上签订《个人承诺书》。上传材料须是JPG、JPEG或PDF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填写信息或上传材料弄虚作假的,将列入系统“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再申报职称。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评委会不再受理纸质材料。

 

(一)学历佐证材料

 

1.2002年及之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12位或16位数的验证码(验证有效期要在2024年12月底前有效);

 

2.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收费以及调整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2002年之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学信网免费申请);

 

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取得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取得党校、中专学历的,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6.2015年以后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网上毕业证书查询结果;2015年之前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卡。

 

(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材料

 

上传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现资格是转系列后取得的,还需上传所转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批复文件。

 

(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

 

1.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上传现资格起算、终算时间之内连续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聘任时间以表上时间为准)。系统能自动关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信息且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无需再填报;;

 

2.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需上传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

 

3.企业人员、自由职业者无需提交聘任材料。

 

(四)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申报人员无需上传社保参保缴费证明,只需在系统“相关材料证明”栏中选择“个人社保参保缴费情况”,系统将自动关联社保参保信息。要求申报人员历史缴费月数不少于半年,且当前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名称一致。当前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名称不一致的,须在“其他”栏中上传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隶属关系证明,并加盖两者公章的附件。

 

不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省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其社保缴纳未达到上述要求的,由地方人社部门认真核实其相关信息,统一报省职称办同意后,组织申报。

 

(五)工作履历

 

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自己的工作履历,由近到远。

 

(六)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材料

 

在系统“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栏目逐项填写“参加展览”“举办个展”“承接装修、雕塑等工程项目”“技艺传承与创新”或“人才培养”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先选经历类别,再填写相应的经历内容,并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要求真实可信有说服力。

 

(七)业绩成果-论文论著材料

 

1.论文论著各限填报5篇(部),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

 

2.论文须在中国知网(www.cnki.net)、万方数据(www.wanfangdata.com.cn)或维普网(www.cqvip.com)上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检索不到或未填检索验证地址的视为无效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国际核心期刊论文提供科技情报检索单位(如科技情报所、高等大学图书馆等)提供的SCI、EI论文收录检索报告(加盖检索签证专用章)。

 

3.论文要分项上传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等,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论著要分项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

 

(八)业绩成果-课题(项目)材料

 

1.上传的课题(项目)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

 

2.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立项、结题(验收、鉴定)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上传材料含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材料的封面,个人排名、立项、结题(验收、鉴定)单位盖章页。其中个人排名页面须加盖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公章。

 

(九)业绩成果-奖励和荣誉材料

 

上传的获奖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

 

(十)业绩成果-专利材料

 

1.上传的专利材料由申报者按水平高低排序,专利内容应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

 

2.专利须在中国知网(www.cnki.net)“专利”栏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

 

(十一)业绩成果-其他业绩-馆藏

 

在“业绩成果-其他业绩”栏目选择“馆藏”类别,逐条填写,并上传相应的馆藏证书。

 

(十二)业绩成果-其他业绩材料

 

对照资格条件需上传的其他业绩佐证材料,按照资格条件符合性逐条做好排序。

 

申报人员在上传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及业绩成果材料时须仔细对照资格条件,明确标明上传材料符合资格条件的具体条款。

 

四、审查推荐

 

(一)用人单位要坚持评用结合、以用为本,充分发挥职称正向激励作用和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要按照科学规范、公正公平原则制定推荐方案,推荐方案应报主管部门备案。要切实履行好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对职称政策、岗位职数和推荐名额、推荐方案、申报材料、推荐结果等5个方面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展,对单位职称推荐工作符合政策要求和对申报人员信息材料真实有效性的审核进行承诺。评审结束后,用人单位要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用印后存入其个人人事档案。

 

(二)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加大对所属单位职称工作的指导力度,认真审查申报推荐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岗位和从事专业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体系。主管部门在推荐报送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所属自主评审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过程监管,督促自主评审单位按规定开展评审工作,有效提升评审质量。

 

(三)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市县人社部门要及时完成网上审查工作,对被退回材料要及时告知申报人员重新填报。省职称办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五、评审安排

 

评审采取业绩评分、作品展示、现场创作、面试答辩等多种评价方法,实行定量评分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评审收费

 

资格审查费和评审费按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地各单位要及时通知申报人员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申报,逾期将无法申报。

 

联 系 人:省职称办 周熙彬

联系电话:0791-86386293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4月18日


附件下载:

  1. 关于做好2024年工艺美术系列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相关业务链接:

  1. 江西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平台·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来源:江西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平台·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发布:2024-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