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 转发《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4〕35号)转发给你们,就2024年全市职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职称申报评审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刻领悟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义和作用,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有关事项的通知》《铜仁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精神,切实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有关工作。

 

(一)提前做好职称申报准备。当前,我市已组建评审委员会并组织开展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的6个系列分别是:工程、农业、卫生、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职教师系列及民营经济组织专项评审;我市未组建评委会需由省相关评审机构评审的是:文物博物、群文、档案、经济、统计、审计、会计、播音、新闻、艺术、图书、党校、民语翻译系列以及工程类的大数据专业、快递工程专业等。符合资格条件的申报人员应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并做好申报准备工作,适时关注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申报通知,按我局印发的通知要求及时进行申报;由省相关评审机构评审的,届时按照省相关评审机构申报要求和时间安排组织开展申报和推荐。

 

(二)把握好职称申报时间节点。由我市组织开展的职称评审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的“个人申报时间”“各评审委员会材料收取截止时间”“评委会政策性审查工作完成截止时间”“评委会线上评审完成截止时间”等4个时间节点开展。各地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自行决定开展政策性审查和评委会线上评审的具体时间,但不得晚于贵州省2024年职称评审计划规定的统一时间节点。市级评审的各系列申报的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将另行通知。各区(县)授权开展的职称评审要按照省、市职称申报评审时间要求,做好本辖区的有关系列职称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三)切实做好各类专项评审。将引进的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绿色通道”职称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副高认定”,“专精特新”专项(黔人社通〔2023〕37号)、“一事一议”“一人一策”(黔人社通〔2023〕112号)等专项评审工作,依托各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同时开展,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二、强化职称政策衔接

 

(一)进一步落实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倾斜政策。为扎实做好我市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评审认定工作,激发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今年下半年,我市将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基层副高级认定、定向评价副高级职称申报方面的指导性意见。继续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松桃苗族自治县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工作。对经组织下派到基层的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期间的工作成果和取得成效在申报职称时可视同本专业业绩成果,服务基层的日常工作可折抵本专业工作量。

 

(二)制定出台铜仁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实施细则。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的安排部署,今年7月底,我市将结合实际制定出台《铜仁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实施细则》。

 

(三)做好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3年版贵州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目录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110号)文件精神,指导用人单位做好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工作,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

 

(四)强化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支持高技能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三、强化职称评审管理

 

(一)做好评审权备案工作。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做好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2024年区(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级评审权备案期限已届满,各区县人社部门要认真做好已授权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备案及评审申报工作,并于2024年5月30日前完成评审权备案工作。

 

(二)完善职称评审账户管理。完善评审个人账户创建,由用人单位创建改为个人自主注册,个人注册且实名制验证通过后,可办理职称证书相关业务;与用人单位绑定后,可办理职称申报相关业务。强化系统账户安全保障,实行社保卡扫码登陆,非用户本人限制登陆,系统个人账户须实名制验证通过后才能办理业务。

 

(三)加强学时登记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19号)文件精神,2020年及以后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对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的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今年的公需科目学习,请专业技术人员5月登陆“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www.gzjxjy.gzsrs.cn/)免费学习测试。其他专业学时可在贵州省继续教育基地、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网上学习平台(后面有网址的有网上学习平台)进行学习(详见附件2)。由各行业管理部门分级负责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审核登记工作,申报人所在单位按照管理权限报人社部门统一验印,接受继续教育情况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学时登记工作原则在7月底前完成。

 

四、其他有关事宜

 

(一)强化职称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作用。各系列职称评审中以专利作为业绩的,要重点考察其专利质量、转化运用、转化效益情况。

 

(二)持续开展电子资格证书换发工作。对2019年以前的纸质职称证书换电子资格证书。在申请电子资格证书时,必须上传职称证书原件及经单位审核盖章的任职资格文件。

 

(三)有序做好跨系列转评职称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跨系列转评职称,需按转入职称系列的评审要求提供业绩。用于申报转评前同等层级职称的业绩,如符合转入职称系列评审要求的,可继续使用。转评后,不属于该职称层级期间产生的业绩,以及已用于申报转评的业绩,不得用于申报上一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与职称存在对应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视同为对应层级的职称,可按规定申请转评。

 

(四)任职年限的计算方式。2024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任职年限(工作年限)终算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在职申报评审中,该年度不计入任职年限(工作年限)。

 

本通知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详见附件1)执行。

 

附件2: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贵州省继续教育基地及网址.xlsx

附件1: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7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2. 附件2: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贵州省继续教育基地及网址.xlsx


相关业务链接:

  1. 贵州省人才人事公共服务平台(职称评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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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铜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