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 关于做好2024年技工院校专业设置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有关主管部门,各技工院校: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快构建我市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根据《重庆市技工院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全市技工院校专业设置备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规范性原则。专业名称、培养层次应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2年修订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依据,确保准确规范。申报专业应具备专业建设所需要件,备案申报流程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分类进行。

 

(二)坚持产业需要原则。专业建设要紧贴产业发展,顺应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用工需求,加强产业、行业和岗位调研分析,确保为产业所需,既面向当前,也面向未来,各校要注重错位发展、特色办学,避免盲目建设、跟风建设、重复建设。

 

(三)坚持就业导向原则。申报专业应严格落实校企合作、工学一体办学模式,主动、深度对接行业龙头企业,准确全面分析行业企业岗位技能需求,科学论证人才培养方案,切实做到专业链、人才链与产业链高效融合,确保学生高质量就业。

 

(四)坚持技能核心原则。申报专业应始终体现技能核心的培养方向,确保开设专业必需的经费、实习实训场所及设施设备、教室等教学条件,具备结构合理、相对稳定、能满足教学需要的专兼职教师,切实提学生技能技术水平,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二、备案类型

 

(一)告知性备案。与“33618”现代产业集群强相关专业和重庆市紧缺职业工种对应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实行告知性备案。

 

(二)评估性备案。医药卫生类、教育类专业,实行评估性备案,由学校申报、区县人社部门审核后,市人力社保局将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实地考察评估后备案。

 

(三)评审性备案。不在上述(一)(二)类情形的专业,实行评审性备案,由学校申报、区县人社部门审核、市人力社保局组织评审后备案。

 

三、有关要求

 

(一)2024年专业申报分两次进行,各校填写《重庆市技工院校专业设置申报书》(附件1)后,将佐证材料一并上传至重庆市技工教育信息化平台进行申报(操作指南见附件3)。第一期,围绕2024年秋季学期招生,申报时间在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前;第二期围绕2025年春季学期招生,时间在2024年10月25日(星期五)前。

 

(二)各技工院校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设立由经济(产业)行政部门、高职院校专家、企业技术领军人才、技能大师、人力资源机构负责人等组成的专业建设委员会,健全工作制度,为学校专业建设给提供智力保障和制度保障。

 

(三)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各技工院校的指导力度,综合评估学校办学实际以及经济产业发展需求,及时在重庆市技工教育信息化平台完成审核工作。

 

联系人联系电话:刘佳,王丹菱,88126905,13647673678。

 

附件:

1.重庆市技工院校专业设置申报书

2.“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技工院校强相关紧缺专业参考目录

3.重庆市技工教育信息化平台操作指南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下载.doc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