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 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字〔2023〕166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市贯彻落实山东省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我市2023年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企业工资指导线基数为2022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14029元;不再发布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和下线。

 

二、企业应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实际,合理确定职工年度工资增长水平,逐步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

 

三、各区市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国有企业按照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要求,结合企业工资指导线,编制本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备案或核准。非国有企业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规定,参考企业工资指导线,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报市或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6日


附件下载:

  1.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印发).pdf

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