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市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市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凡在全市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司法鉴定机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规定的标准条件均可申报评审相应系列职称。

 

(二)在青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四)申报中级司法鉴定人职称的,统一委托山东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代评,申报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二、政策依据

 

(一)《山东省律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司〔2023〕10号),《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司 〔2023〕28号)。原评价标准已废止,请各申报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把握。

 

(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23〕14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初级等各系列职称评审时,按规定每年应完成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的继续教育,所在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继续教育数据。

 

(三)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四)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五)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改系列(专业)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三、申报与审核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实行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复核,逐级呈报至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根据省司法厅统一要求,请申报公证员、司法鉴定人职称的人员申请公共法律服务系列路径(路径名称为:青岛市公共法律服务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才能提报职称业务。

 

市司法局直属律师事务所律师、公证处公证员申报职称,经市司法局审核后呈报相应评审委员会;各区(市)司法局所属律师事务所律师、公证处公证员和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经各区(市)司法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呈报相应评审委员会。未经逐级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填写申报信息,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著作、论文、成果和受奖项目等;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呈报的成果、著作、论文、奖励等材料,证明材料落款日期截至2023年10月31日。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全市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职称申报,实行网上申报和现场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一) 网上申报

 

全市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审统一实行网上申报和评审,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进行申报。

 

申报人员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注册个人账户,依次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证明、基本信息、工作经历材料。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不得上传平台。对使用平台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网上申报完成后,由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负责审核,审核通过的可下载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网上申报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员应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承诺人处签字,否则不予受理。专业技术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有关信息,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对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

 

(二)申报要求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简化职称申报评审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7号)要求,为简化申报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除因档案管理规定需提供必要纸质材料外,请按照《附件1》列举的项目进行准备电子版材料。

 

申报人员需提供以下纸质材料:

 

1. A3纸型双面打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三份),从系统中生成并正反面打印,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均需加盖公章。

 

2.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人员花名册》(每单位1份)。

 

3.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每人1份)。

 

4.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的,需符合《山东省律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关于破格申报的规定,评审前统一参加省司法厅组织的业务能力测试。

 

网上审核通过后,各单位集中安排1人现场提交申报材料。所提供的材料需是原件彩色扫描件,清晰度高、内容完整。对审核部门提出的存疑内容,本人应按时提供原件进行核实。对因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获取职称的,一经发现,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审核流程

 

1.所在单位审核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对申报材料和相关信息尤其是工作经历、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年限、学历学位、科研成果、论文论著、奖励项目等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有效进行逐一审核,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将《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等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放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证书及业绩证明等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对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重点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真实齐全、与原件是否一致,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格式是否符合规定,申报系列是否与从事专业一致等内容。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时间安排

 

(一)申报时间

 

1. 为确保本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开展,各区(市)司法局、各有关单位务必按照材料报送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网上审核和纸质材料报送工作。

 

律师、公证员中级职称网上申报时间:自即日起至10月27日。

 

报送材料时间:自即日起至11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

 

2.律师、公证员高级职称和司法鉴定人中级职称网上申报及申报工作,请各申报人员和申报单位及时关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网上申报截至时间:自即日起至10月27日。

 

报送材料时间:自即日起至11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送地点

 

青岛市司法局组织人事处(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7号海信创业中心1921房间)。

 

五、收费标准

 

职称评审费执行《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每人360元,中级职称评审收费每人160元。在报送评审材料时,请各申报单位预留申报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评审结束后,缴费发票将发送到申报人员电子信箱。

 

六、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认真学习掌握评价标准,加大政策落实力度,严肃认真做好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司法局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二)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邀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局机关纪委参与职称评审会议。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与全体评委签订《评审纪律承诺书》,重申评审工作纪律,统一保管电子通讯设备。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经查属实的,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理。

 

(三)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各负其责,共同做好申报、评议、推荐、审核、评审、公布等相关工作。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务处分。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联系人:王圣传 联系电话:81608759

 

附件1:报送评审材料模板

附件2:评审材料填报注意事项

附件3: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青岛市司法局

2023年10月13日


附件下载:

  1.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市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含附件).doc


相关业务链接:

  1.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平台)

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