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珠海市市级“南粤家政”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落实“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珠人社〔2019〕152号)和《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认定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8〕285号)有关规定,我局将开展2024年珠海市“南粤家政”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年度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已被认定且在资助金发放期内的珠海市市级“南粤家政”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附件1)。

 

二、考核周期

 

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

 

三、评估程序

 

(一)开展自评。被评估单位根据评估事项,对标年度评估表(附件2至6)内容组织开展自评,并根据自评情况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于9月30日前报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具推荐意见,连同佐证材料于10月12日前报市经办机构。

 

(二)查阅资料。市经办机构受理被评估单位提交的书面材料,并组织专家查阅。

 

(三)听取汇报。市经办机构组织专家到被评估单位,现场听取被评估单位“南粤家政”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主持人(负责人)关于年度工作的汇报,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

 

(四)查看现场。市经办机构组织专家到被评估单位,现场实地考察“南粤家政”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的场地、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等情况。

 

(五)反馈意见。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将对评估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四、评估结果

 

对存在的问题,评估单位应对照评估结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整改,并于3个月内将整改情况和相关材料上报市经办机构。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年度评估定为不合格,根据政策待遇兑现情况,按规定取消、终止或责令评估对象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政策待遇。

 

五、联系方式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6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2024年珠海市市级“南粤家政”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年度评估单位名单.doc
  2. 附件2:2024年珠海市市级“南粤家政”大师工作室年度评估申请表.doc
  3. 附件3:2024年珠海市市级“南粤家政”技师工作站评估申请表.doc
  4. 附件4:2024年珠海市市级“南粤家政”大师工作室年度评估自评表.docx
  5. 附件5:2024年珠海市市级“南粤家政”技师工作站年度评估自评表.docx
  6. 附件6:2024年珠海市市级“南粤家政”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建设经费使用情况表.doc

来源: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