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自治州 关于在全州推行社会保险服务事项“州内通办”的通告


全州各参保单位和个人:

 

为全面深化社保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我州营商环境,提升社会保险服务的便利度,实现全州范围内社会保险服务事项“就近办”“异地办”,更好满足参保单位和群众对高质量社保服务的需求,决定在全州分批次分阶段推行社会保险服务事项“州内通办”。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首批社会保险服务事项“州内通办”自2024年4月15日起实施。

 

二、服务对象

 

在昌吉州范围内参保的单位或个人,含州本级及各县(市)。

 

三、通办方式

 

1.线上办理:参保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新疆政务服务平台”“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新疆智慧人社APP或微信小程序”等网上渠道在线办理相关业务(具体办理方式可通过“昌吉社保”微信公众号查询)。

 

2.线下办理:参保单位或个人按就近就便原则,选择全州范围内任意一个社会保险经办窗口、乡镇(街道)、村(社区)、社银合作网点办理相关业务(具体办理地点可通过“昌吉社保”微信公众号中的“电子地图”功能查询并导航)。

 

四、办事结果查询

 

1.即办件:受理窗口向服务对象现场反馈办理结果。

 

2.承诺件:服务对象可登录“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http://www.cj.gov.cn/),点击首页“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社会保险”进行查询;微信搜索或扫描二维码关注“昌吉社保”微信公众号,点击底部菜单栏找到“办事结果”进行查询。

 

五、首批“州内通办”服务事项清单(见附件)

 

特此通告。

 

昌吉州社会保险中心

2024年4月11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首批“州内通办”服务事项清单.docx

来源:昌吉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