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 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考核奖惩办法(全文-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晋人社厅发〔2022〕93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政策决策部署,确保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平稳实施,进一步压实各级政府责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60号)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7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级政府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工作考核。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收统支后,全省为一个基金统筹区域,从政策执行、扩面征缴、基金统收统支管理、基金预算管理、认定鉴定、经办管理、工伤预防、基金监督、工作保障、信息系统十个方面及附加事项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并实行考核奖惩。

 

二、考核奖惩基本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结合,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与工伤保险政策落实情况相结合,与参保人员满意度相结合,合理设定考核指标,注重实效,突出重点,通过定性、定量分析,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平、公正。

 

三、考核主体和考核对象

 

省人民政府对各市人民政府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授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组成考核工作组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承担考核日常工作。各市人民政府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对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考核。

 

四、考核方法和内容

 

省级统筹考核实行评分制,基准分为100分,根据各市自评、实地核查以及综合评议得分情况,对考核地区进行排名。考核工作组负责制定评分细则,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分值和计分办法。

 

(一)政策执行

 

1、参保范围。执行全省统一的参保政策,按规定将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内用人单位和职工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是否存在将不符合参保条件的用人单位和人员纳入参保范围,是否存在违反国家和省规定自行出台参保政策情况。

 

考核标准:本项指标满分4分,抽查劳务派遣公司和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参保情况,存在省外劳务派遣公司在本省参保、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代缴工伤保险等将不符合工伤保险参保要求的用人单位或人员纳入工伤保险情形的,每发生一起扣0.5分,扣完为止。

 

2、行业基准费率。是否执行全省统一的行业基准费率。检查行业基准费率执行准确率。行业基准费率执行准确率=抽查参保单位中基准费率核定准确无误户数/抽查参保单位总户数 ×100%。

 

考核标准:本项指标满分4分,行业基准费率执行准确率达100%的得满分,准确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3、浮动费率。是否执行全省统一的费率浮动办法,检查浮动费率应调整执行准确率。浮动费率应调整执行准确率=抽查参保单位实际准确调整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户数/抽查参保单位应调整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总户数 ×100%。

 

考核标准:本项指标满分4分,浮动费率应调整执行准确率达100%的得满分,执行准确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4、缴费基数。抽查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准确率。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准确率=抽查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核定准确户数/抽查参保单位户数 ×100%。

 

考核标准:本项指标满分4分,抽查参保单位中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准确率达100%的得满分,执行准确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二)扩面征缴

 

1、参保扩面完成率。参保扩面完成率=年度实际参保扩面人数/年度参保扩面计划人数×100%。

 

考核标准:本项指标满分4分,参保扩面完成率大于等于100%的得满分,完成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2、征缴便捷率。工伤保险费申报缴费流程清晰,线上缴费渠道通畅便捷,用人单位反馈问题处理及时高效。

 

考核标准:该项指标满分4分,各项业务办理均符合规定标准,得满分。办事流程繁琐,问题处理不及时,被服务对象投诉,查证属实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出现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受到通报批评等情形的,不得分。

 

(三)基金统收统支

 

1、统收统支管理。是否严格执行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政策,基金收入是否按月归集至省级财政专户。各市基金累计结余是否按规定按时足额归集至省级财政专户。

 

考核标准:本项指标满分4分,基金收入、累计结余按规定时间和金额上解,未按规定上解的,每发生1次扣1分,扣完为止。

 

2、基金支出申请计划。基金支出申请计划与实际支付情况是否相一致。

 

考核标准:本项指标满分4分,基金支出申请计划申请下拨基金额度与实际应支出额不符的,每发生1次扣1分,扣完为止。

 

3、对账制度。人社、财政、税务、银行之间是否按规定建立对账制度并组织实施。

 

考核标准:本项指标满分4分,建立对账制度并定期按规定对账的,得满分,未及时对账的,每发生1次扣1分,扣完为止。

 

(四)基金预算

 

1、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收入。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收入偏差率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考核标准:本项指标满分5分,基金预决算收入偏差率在±5%以内的得满分,每超出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2、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支出。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支出偏差率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考核标准:本项指标满分5分,基金预决算支出偏差率在±5%以内的得满分,每超出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五)认定鉴定

 

1、工伤认定。是否按照全省统一的政策标准、法定时限、工作流程和文书内容及格式开展工伤认定工作。

 

考核标准:本项指标满分4分,存在不符合时效程序及文书规范的,发现一例扣0.1分,结论明显错误的,扣0.5分,扣完为止。发现违规认定工伤造成基金损失、引发社会不良影响的,不得分。

 

2、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按时效进行,鉴定程序及文书符合全省统一规范,鉴定标准适用准确,再次鉴定变更率在规定范围内。

 

考核标准:本项指标满分4分,再次鉴定变更率不高于30%的得满分,再次鉴定变更率在30%-40%之间的扣0.5分,高于40%的扣1分。存在不符合时效程序及文书规范的,每例扣0.1分,存在鉴定标准适用错误,对鉴定结果造成重大偏差的,每例扣0.2分,扣完为止。

 

(六)经办服务

 

1、经办流程。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工伤保险经办流程。各项业务经办流程规范,证明材料精简,办事流程清晰,操作方便快捷。

 

考核标准:本项指标满分4分,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和规定的一次性待遇运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各项流程规范的,得满分。应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而未使用、减证便民落实不到位、办事流程繁琐,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查证属实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出现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受到通报批评等情形的不得分。

 

2、待遇支付。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计发标准。

 

考核标准:本项指标满分4分,确保工伤保险待遇按照规定要求足额发放得满分,每出现一次未按照规定要求足额发放的扣1分,扣完为止。

 

3、协议服务机构管理。按照省统一规定,及时签订工伤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按规定开展协议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省级统筹信息系统开通协议服务机构联网结算后,实现协议服务机构联网结算。

 

考核标准:本项指标满分4分,按规定签订服务协议的,得满分,未按要求及时签订服务协议的不得分,协议服务机构联网结算功能开通后,未全部实现协议服务机构联网结算的,扣2分。

 

4、协议服务机构考核。按规定开展对协议机构的年度考核并做好年终清算。

 

考核标准:本项指标满分4分,按规定开展对协议机构的年度考核,并在年终清算时按规定返还履约保证金的,得满分。未按规定进行年度考核和年终清算的,出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七)工伤预防

 

1、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开展工作。按照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做好年度工伤预防项目申请、确定、采购、实施、评估、管理、验收等工作,适时推进工伤预防行动计划。

 

考核标准:本项指标满分5分,按规定完成工伤预防有关工作任务的,得满分。因怠于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导致项目不能按时完成,未达预期培训宣传目标、项目实施档案资料记录不完整,以及经整改仍验收不合格的,发现一项扣0.5分,存在项目采购不合规或工伤预防费使用不合规的,不得分。

 

2、工伤发生率。工伤发生率=认定工伤人数/缴费人数 ×100%。

 

考核标准:本项指标满分5分,年度工伤发生率在全省工伤发生率平均水平以上的,每高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工伤发生率高于前三年该市工伤发生率平均水平的,不得分。

 

(八)基金安全

 

1、基金安全。发现通过欺诈、隐瞒、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冒领、骗取工伤保险基金而未启动追回程序的情形。

 

考核标准:本项指标满分3分,出现以上情形的,每发生1起,扣1分,扣完为止。

 

2、案件查处。人社部门及工作人员发生挤占、挪用、贪污工伤保险基金的问题以及影响工伤保险基金安全或参保人员信息安全的其他事件。

 

考核标准:本项指标满分3分,发生以上情形的,每1例扣1分,扣完为止。

 

3、内控机制。建立并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规定。

 

考核标准:本项指标满分4分,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规定不到位的、落实稽核风控任务不及时、不到位的,出现1项扣1分,扣完为止。

 

(九)工作保障

 

1、工伤认定调查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经费。工伤认定调查核实费、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并按规定执行。

 

考核标准:本项指标满分2分。未列入预算导致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无法开展的,分别扣1分。

 

2、工伤预防评审工作经费。工伤预防评审所需费用列入同级财政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并按规定开展评审工作。

 

考核标准:本项指标满分1分。未列入预算,导致工伤预防评审工作无法开展的,扣1分。

 

3、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业务经办和信息系统建设所需设备设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业务经办和信息系统建设所需电脑、网络、扫描仪、高拍仪、专用打印、摄像设备等必要办公条件和设备设施配置完备。

 

考核标准:本项指标满分3分。因配置不全导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业务经办无法实现通过信息系统办理的,发生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十)信息系统

 

按照省统一部署安排,按时上线使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业务经办信息系统,信息管理制度健全,数据关键指标项完整准确。按时完成人社—税务共享平台升级改造,信息管理制度健全,数据关键指标项完整准确。

 

考核标准:本项指标满分5分,按时上线使用信息系统,信息管理制度健全,数据关键指标项完整准确的,得满分,未按时上线、信息管理制度缺失、数据质量不高、关键指标缺失或错误的,出现一项扣一分,扣完为止,涉嫌数据造假被查实的不得分。

 

(十一)其他附加事项

 

1、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经办机构、财政部门、税务部门有关省级统筹工作获得省、部以上奖励、荣誉称号的,视情况给予适当加分。

 

2、被省政府、国家有关部委通报,发生被中央主管部门、省级及以上纪检部门、审计等部门直接安排查办且属实的案件视情况给予惩戒,直至给予“一票否决”。

 

3、对交办工作落实不力、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的,视情况对当年的考核得分给予适当扣减。

 

五、考核步骤

 

考核工作每自然年度开展一次,于考核年度次年年初开始,采取以下步骤:

 

(一)各市自评

 

各市政府和省本级对照考核奖惩办法规定的项目、指标以及评分细则组织所属县(市、区)对上年度工作开展自评,填报考核评分表(见附件),形成自评报告,并于2月底前以市政府名义书面报送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二)省级核查

 

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根据工伤保险省级统筹信息系统数据及有关统计数据,参考各市自评报告,对各市上年度工作进行初步评分,对省级初评与各市自评不一致的进行核对,必要时组成考核组赴有关市进行实地核查,3月底前形成对各市的核查报告,对考核指标未达到自查自评得分标准而扣除得分的,要在考核报告中说明。

 

(三)综合评议

 

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根据初评得分和核查情况开展综合评议,结合各市平时工作情况,提出考核得分和考核等次建议,提请考核工作组审议并形成考核报告,于4月底前报省人民政府审定。

 

六、奖惩办法

 

省级统筹考核工作组根据省政府批准的省级统筹考核结果,分别进行奖惩:

 

(一)奖励事项

 

对综合得分排名第一、二、三的市(含并列排名),予以通报表扬,并在工伤预防项目立项、费用额度上给予适当倾斜奖励。

 

(二)惩罚事项

 

对综合得分排名后三位的市(含并列排名),将进行通报批评。连续两年排名后三位的市,省政府(委托省级统筹考核组主要负责人)将对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被约谈市政府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并在约谈两周内提交书面报告,由省级统筹考核组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对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经报省政府同意,纳入省政府督查范围,并对当地政府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违规专项处罚

 

对违反国家和省规定,将不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人员纳入参保范围,或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超出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相关费用不得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出,责任由同级政府承担。

 

七、组织实施

 

为保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考核工作顺利实施,成立省级统筹考核工作组,全面负责协调省级统筹考核评价及奖惩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方面人员组成,考核组组长由省人社厅厅长担任,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考核组办公室设在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具体组织实施省级统筹考核奖惩日常工作,并根据国家和我省实际情况对考核奖惩办法适时提出调整和完善建议。各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做好考核评分工作。

 

省级统筹考核奖惩工作是确保工伤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保障,是实现省级统筹的关键环节,各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担当、积极履责,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做好省级统筹考核各项工作,严格落实考核奖惩各项措施,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如实反映工作实际情况,确保考核奖惩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取得预期考核效果。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考核评分表


附件下载:

  1. 附件1-2: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考核评分表(1).xls

来源: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