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选聘海口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第二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强化社会监督,支持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促进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二批海口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年龄在25岁-65岁之间,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常年在海口市辖区工作或居住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选聘条件

 

(一)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敢于同不正之风斗争;

 

(二)熟悉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热心志愿者服务等公益活动(具有医药、法律、财务、信息、保险等相关专业背景者优先考虑);

 

(三)工作认真负责,服务意识强,善于联系群众,民主作风好,有一定的代表性,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

 

(四)具备与履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综合素质和能力等。

 

三、工作职责

 

(一)对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社会监督;

 

(二)对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医保服务、使用医保基金,以及参保人员获取医保待遇等方面进行社会监督;

 

(三)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反映在医保基金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

 

(四)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咨询意见、建议;

 

(五)协助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政策、医疗保障知识;

 

(六)受邀参与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组织的医疗保险基金监管相关工作;

 

(七)受邀参与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组织的其他社会监督活动;

 

(八)受邀听取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经办部门关于医疗保障基金收支、管理情况的通报。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方式1:邮寄报名或现场报名。将《海口市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或直接送达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东四街6号海口市政府办公区16号楼南楼一层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联 系 人:王雅坤、孟令辉,联系电话:66738203。

 

报名方式2:电子邮箱报名。将《海口市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报名表》、身份证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发送至邮箱:wangyak@haikou.gov.cn。

 

报名时间:2024年4月10日至4月26日(第二批),以快递寄出时间、邮件发出时间或现场送达时间为准。此后,有意报名的人员,可随时提出申请,我局将适时纳入后续批次选聘对象。

 

(二)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由海口市医疗保障局组织资格审核,在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选。

 

(三)公示

 

对拟聘人员在海口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进行处理,如有实据显示相应人员不符合选聘条件,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

 

(四)聘用

 

公示期满,未发现存在影响聘用情形的人员,由海口市医疗保障局正式聘用,聘期为2年。

 

五、相关说明

 

(一)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的工作为自愿性、无偿性工作,以社会监督员身份参加相关活动没有任何形式的劳务报酬。

 

(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在聘用期(每任聘期2年)内行使海口市医疗保障局授权赋予的相应工作职责,并遵守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等。

 

(三)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提供欺诈骗保违法违规线索的,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海南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海口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10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海口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审批表.docx

来源: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