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 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本级企业高技能人才补助、培养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本级相关企业:

 

根据《丽水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丽委人〔2022〕2 号)《关于印发<丽水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第二批配套政策的通知》精神,现将2023年度市本级企业(须在市本级缴纳税收)高技能人才补助、培养奖励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要求

 

(一)高技能人才补助申报

 

1.申报对象

 

(1)在市本级缴纳税收的企业(开发区、莲都区缴税的企业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职工。

 

(2)高技能人才补助享受年份未满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职工。

 

2.发放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8000元、12000元的高技能人才补助,按年度申领,最多可连续享受3年。

 

3.申报条件和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丽水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第二批配套政策的通知》精神,高技能人才在享受技能补助期间离开其任职企业的不再继续享受,同时需符合以下相关条件和要求:

 

(1)享受职业技能等级提升补贴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中可查询到;不能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中查询到的证书,申领补贴时应提供取得证书的必要性、合规性证明材料。

 

(2)在市本级缴纳税收企业(开发区、莲都区缴税的企业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工作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取得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自取证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保。2022年度已享受补助且依旧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再次进行线上申报即可。

 

(3)同一人员取得多本技能等级证书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领,享受期间取得更高层次技能等级的,重新计算享受年限。

 

(二)高技能人才培养奖励申报

 

1.申报对象与标准

 

上述高技能人才取得相关技能等级证书时所在的市本级企业,分别按照每人10000元、5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高技能人才培养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为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及补贴相关工作需要支出。

 

2.申报条件和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丽水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第二批配套政策的通知》精神,申报对象需符合以下相关条件和要求:

 

(1)申报企业须在市本级缴纳税收(开发区、莲都区缴税的企业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2)企业申报时须满足企业职工同时申报高技能人才补助。

 

二、申报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申报流程

 

1.申报。拟申请高技能人才补助的对象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企业根据申报条件完成对象的资格确认,并收集相关信息填报系统。高技能人才补助项目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奖励项目的申报均由企业安排专人通过“丽水人才码后台”进行线上申请(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1)。

 

2.审核。经企业自主申报,市人力社保局对申报信息进行后台受理和审核。

 

3.公示。经确认申报属实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将在丽水市人力社保局官网向社会公开。

 

4.拨付。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人力社保局将根据相关程序予以兑现,并按相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填写拟申请高技能人才补助的职工信息时,确认系统提交的技能等级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准确无误,信息真实。

 

2.用人单位填报高技能人才培养奖励项目时,需上传《享受高技能人才奖励对象汇总表》(盖章扫描件),首次申报为“第一年”。

 

3.用人单位请于2024年4月24日前登录系统完成项目申报,逾期不再受理,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反馈。

 

三、咨询电话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请各有关企业安排专门人员,严格按照要求审核把关,确保材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市人力社保局将取消该企业的政策享受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联系电话:0578-2091965。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1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线上申报操作流程.wps

来源: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