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 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属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根据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辽医保〔2024〕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对我市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修订(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3月12日零时起执行。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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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溪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