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 关于开展2024年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劳务派遣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劳务派遣单位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江苏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规范(DB32/T 4420-2022)》,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和评价对象

 

核验和评价对象保持一致,均为2023年12月31日前在锡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务派遣分公司。

 

二、核验和评价时间

 

各劳务派遣单位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提交核验和评价材料;4月10日起对逾期仍未参加核验和等级评价的单位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在限期10日内拒不改正的,列入本年度不予延续劳务派遣许可名单。

 

三、核验和评价材料

 

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向注册地所在人社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核验材料(未注明则提交上年度12月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核验申请表(附件1);

 

2.劳务派遣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表(附件2);

 

3.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

 

4.劳务派遣单位子公司、分公司名录;

 

5.劳务派遣单位职工名册;

 

6.职工工资支付清单;

 

7.上年度全年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8.劳务派遣单位派遣情况明细表(附件3);

 

9.税务部门出具的劳务费发票清单;

 

10.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原件;

 

11.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二)评价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表(附件6);

 

3.自评佐证材料。

 

四、评价等级

 

(一)信用等级分类。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分为AAA级、AA级、A级、B级、C级五个等级。

 

(二)信用等级评价。按照评价指标,终评得分≥120分可评为AAA级;110分≤得分<120分评为AA级;90分≤得分<110分评为A级;60分≤得分<90分评为B级;得分<60分评为C级,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一年。

 

五、核验和评价流程

 

(一)核验流程

 

1.材料提交。各劳务派遣单位根据注册地所在人社部门的核验工作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核验材料。

 

2.材料审核。各地人社部门对各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核验要求,且未发现违法行为的,核验通过。对未开通社保二级代码的劳务派遣单位,一律退回整改。

 

3.结果反馈。核验通过的,各地人社部门在《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年度核验情况”栏上注明核验日期,并加盖“劳务派遣业务专用章”。核验不通过的,由各地人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二)评价流程

 

1.单位自评。各劳务派遣单位根据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表(附件6)开展自评,并提供自评佐证材料。评价周期为评价的上一自然年度,得分=初始分+基本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

 

2.等级初评。各地人社部门对照等级评价标准,结合核验材料、信用等级评价表、日常监管等情况,初步确定劳务派遣单位评价分值及等级,并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结果会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适时召开“初步评价结果会商”会议,统筹确定全市劳务派遣单位评价等级。

 

4.反馈情况。各地人社部门将拟确定的评价等级向各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反馈,劳务派遣单位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异议申请。

 

5.社会公示。各地人社部门将拟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6.结果公布。公示结束后,各地人社部门将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发布全市等级评价结果。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由劳动关系、监察、仲裁、社保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具体组织时间和工作流程,及时做好核验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二)积极主动配合。各劳务派遣单位要将参加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和信用等级评价作为提高品牌形象、提升管理水平、维护派遣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及时、准确填报核验和评价材料,不得虚报瞒报。

 

(三)落实安全职责。各地人社部门要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管安全”的工作要求,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放《劳务派遣单位安全生产提示函》(附件5),明确安全经营工作职责;组织单位填写《劳务派遣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自查表》(附件7),对安全工作责任不落实、向化工企业实施劳务派遣以及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劳务派遣单位,要坚决责令整改到位。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地人社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原则,按规定抽取一定比例的劳务派遣单位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填报信息、佐证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对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等行为,取消核验通过资格并评价为C级。

 

(五)做好统计工作。各地人社部门要及时做好劳务派遣单位信息归档工作,建立各劳务派遣单位专属文件夹,以备后续抽查,并于4月30日前将本地区劳务派遣单位核验和信用等级初评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劳动用工情况和信用评价汇总表(附件4)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涉及劳务派遣年报有关数据于12月31日前再次统计报送。

 

附件:

1.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核验申请表

2.劳务派遣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表

3.劳务派遣单位派遣情况明细表

4.劳务派遣单位劳动用工情况和信用评价汇总表

5.劳务派遣单位安全生产提示函

6.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表

7.劳务派遣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自查表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8日


附件下载:

  1. 1.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核验申请表.docx
  2. 2.劳务派遣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表.docx
  3. 3.劳务派遣单位派遣情况明细表.xls
  4. 4.劳务派遣单位劳动用工情况和信用评价汇总表.xlsx
  5. 5.劳务派遣单位安全生产提示函.doc
  6. 6.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表.docx
  7. 7.劳务派遣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自查表.doc

来源: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