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辽市本级企业确认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的公告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2023年我市通过“免申即享”和“自主申报”的方式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符合条件进入“免申即享”范围的企业,需向失业保险经办部门反馈确认享受政策回执,方可领取相应补贴。截止目前,经公告宣传和多方联系,仍有部分企业未提交确认回执,无法享受稳岗优惠政策,现将确认享受事宜公告如下:
一、返还条件
享受 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参保企业上年度(2022年)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不存在严重违法失信、环保不达标或列入出清名单的僵尸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及其他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三、未提供确认回执企业名单
详见《通辽市本级2023年稳岗返还未提供确认回执企业名单》(附件1)。
四、确认领取时间
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将于2024年3月31日发放完毕,请尚未确认享受的企业务于3月22日前,与市本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取得联系,并将《确认享受稳岗返还政策回执单》(附件2)扫描发送至tljysybxk@163.com邮箱(邮件标题注明单位名称)。届时尚未反馈回执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资格,终止其本次稳岗返还审核流程。
联系电话:0475-6390927/6390928
联系单位:通辽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通辽市科尔沁区明仁大街中段金凯大厦401室)
附件1:《通辽市本级2023年稳岗返还未提供确认回执企业名单》
附件2:《确认享受稳岗返还政策回执单》
通辽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3月6日
附件下载:
来源: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