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云南省劳务品牌专家智库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中央驻滇和省属各有关企业,各有关高校、技工院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打造劳务品牌有关批示指示精神和要求,围绕我省“3815”发展战略,大力培育打造云南特色劳务品牌,有力推动云南劳务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更好带动就业,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充分发挥专家库的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作用,经审核推荐、评估审定和公示无异议后,决定组建云南省劳务品牌专家智库,第一批专家智库成员由周玲等249名专家组成(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智库成员职责

 

云南省第一批劳务品牌专家智库成员分别来自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直各有关部门,中央驻滇和省属各有关企业,各有关高校、技工院校,相关领域行业协会等。劳务品牌专家智库成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与我省劳务品牌建设的政策咨询、课题研究、效益评估等工作。

 

(二)参与我省省级劳务品牌的认定、评审和推广工作。

 

(三)参与我省举办的各类劳务品牌技能人才技艺交流、成果展示等活动。

 

(四)为我省劳务品牌的管理和发展提供专业的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二、专家智库成员权利和义务

 

(一)专家智库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依法对参与的事项独立提出意见建议。

 

2.应邀参加有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二)专家智库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政规定。

 

2.认真履行专家职责,依法、公正、客观地提出意见建议。

 

3.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不得泄露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4.不得擅自以云南省劳务品牌专家智库成员的名义组织或参加非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专家智库管理

 

(一)动态管理

 

1.劳务品牌专家智库将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每两年对专家进行一次调整和补充,以保证权威性和公正性。

 

2.根据工作需要,每次参加省级劳务品牌认定、评审、竞赛等活动的人选从专家智库专家中随机抽取产生。

 

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具体负责专家智库的建设、联络和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专家开展相关工作。

 

(二)解聘情形

 

专家智库成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以解聘:

 

1.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等不诚信行为。

 

2.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3.因犯罪被依法判处刑罚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4.专家不履行相应职责,或从事与专家身份不符的活动,造成不良后果的。

 

5.其他不适宜再担任智库专家的情形。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对专家的工作给予关心、关注和支持,当有专家不适合继续担任专家的情形出现时,及时报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入选为专家智库成员,要继续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理论素养、专业技能水平,为我省劳务品牌建设工作做出更大贡献。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28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云南省第一批劳务品牌专家智库成员名单(排名不分先后).xls

来源: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