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第二届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江苏选手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函〔2024〕77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24〕13号),第二届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将于5月18日~20日在贵阳市举办。为做好我省选手选拔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项目

 

第二届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共设砌筑、汽车维修、农机修理、电工、美发、养老护理、育婴、中式面点、餐厅服务、电子商务师、茶艺等11个比赛项目。

 

二、省选拔推荐办法

 

(一)主办单位

 

我省参赛选手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共同负责选拔推荐。

 

(二)组织形式

 

根据选手报名情况,原则以省级选拔赛形式组织选手选拔推荐。报名低于预定人数,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根据选手或选手所在单位在历届国赛和省赛相关赛项的成绩进行遴选推荐。

 

(三)时间安排

 

选手选拔推荐工作于3月31日前完成。举办省级竞赛的项目采取“分时间、分赛项、分单位”的方式于3月26前完成比赛任务。

 

(四)选手报名条件

 

农业家庭户籍且年满16周岁(2008年5月1日前出生)、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人员(含曾建档立卡、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人员)可报名参赛(外省人员需在苏学习、工作满1年,以学籍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为审核依据)。

 

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及在2022、2023年各类竞赛中已取得“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资格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赛,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创业学生不得以职工身份参赛。

 

三、各设区市报名

 

以设区市为单位推荐选手参赛,每个项目各设区市可推荐2名选手,其中,职工组和学生组各1名(推荐表详见附件1)。

 

四、省级选拔赛承办单位申报

 

省内各类院校和企业可根据自身能力和经费条件,申报承办相关赛项的省级选拔赛(申报表见附件2)。

 

五、省级选拔赛技术专家申报

 

省内各类院校教师和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相关赛项省级选拔赛命题专家和裁判长(申报表见附件3)。

 

六、省级选拔赛技术支持单位申报

 

国内优秀企业均可申报省级选拔赛技术支持单位(申报见附件4),往届国赛技术支持单位优先。

 

七、奖励措施

 

省级选拔赛参照《江苏省职业技能竞赛实施办法》(苏人社发〔2022〕15号)省级一类竞赛标准予以表扬奖励。相应赛项参赛人数不足26人时,奖励名额(含晋升技能等级人员数量)不超过参赛人数的10%。

 

八、选拔赛经费补助

 

各赛项选拔赛所需经费由承办单位承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20万元/赛项标准予以限额补助。比赛结束后30日内,各赛项承办单位按照《江苏省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专项经费使用细则(试行)》(苏人社函〔2023〕470号)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票据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限额标准内实报实销。

 

各设区市于3月10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指定邮箱:1257033282@qq.com。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

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联系人:张鲲、陈锦辉、汪海云

联系电话:(025)83271721、86263672、83271797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2月27日


附件下载:

  1. 1.第二届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江苏选拔赛选手选拔推荐表.pdf
  2. 2.第二届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江苏选拔赛承办单位申请表.pdf
  3. 3.第二届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江苏选拔赛技术专家申报表.pdf
  4. 4.第二届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江苏选拔赛技术支持单位申报表.pdf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