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阜新市2023年度工伤预防项目开展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辽宁正奥安全培训有限公司、阜新坤铭安全生产培训有限公司、阜新市恒源科技有限公司:

 

按照《关于印发阜新市工伤预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阜人社发〔2020〕68号)有关要求,为推进阜新市工伤预防项目稳步开展,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将对2023年度工伤预防项目结项单位开展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形式及时间

 

拟定于4月份,由市人社局组织,从我市工伤预防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专家,组成评估验收专家组,召开2023年度阜新市工伤预防项目评估验收会,通过查阅资料、项目单位汇报、现场问询形式进行验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验收流程及内容

 

(一)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完成后,应当及时向市人社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提交项目完成情况的书面报告和其它资料,包括:一是书面报告,内容包含项目目标、合同签订、项目履行、费用支付凭据或者专项资金审计报告、取得效果等情况;二是证明项目实施过程及其成果的相关文档及影像、培训人员信息名单等相关资料。

 

(二)市人社局对项目实施单位报送的书面报告和其它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提交评估验收会,专家组通过查阅资料、听取项目实施单位汇报、现场问询的形式,对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评估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形成评估验收报告。对验收不合格项目,如仍有实施必要的,专家组可以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实施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验收。对于失去时效性或者已确认无整改必要的项目,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扣减部分或者全部合同款。

 

三、有关要求

 

1.严肃工作纪律,杜绝验收工作中的各种不正之风。评估验收专家组成员不得向项目实施单位提出与验收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得收受可能影响验收工作的礼品、礼金和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被验收单位或验收事项与评估验收专家组成员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双方均应当提出回避。

 

2.项目验收工作是检验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成效的关键环节,项目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对照《关于印发阜新市工伤预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阜人社发〔2020〕68号)中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检查项目执行情况,认真准备项目验收材料,确保材料报送质量,确保项目顺利完成验收。

 

3.对每个项目的评估验收工作控制在20分钟内,专家组查阅资料10分钟、听取项目实施单位汇报5分钟、专家组现场问询5分钟。

 

4.请各项目实施单位于2024年3月12日下班前,将项目验收书面报告和其它资料(各一式八份)和承担单位项目汇报人及联系方式上报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联系人:张志爽

电话:0418-2261501 15141838987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7日


来源: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