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赤峰市本级企业确认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的公告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经办工作指南>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143号)要求,2023年我市通过“免申即享”和“自主申报”的方式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符合条件进入“免申即享”范围的企业,需向失业保险经办部门反馈确认享受政策回执,方可领取相应补贴。

 

截至目前,经公告宣传和多方联系,仍有部分企业尚未提交确认回执,无法享受失业保险优惠政策。现将未确认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请尚未确认的企业务必于3月22日前,与市本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取得联系进行确认,或将《确认享受稳岗返还政策回执单》(附件2)、《确认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回执单》(附件4)及企业开户行信息,扫描发送至cfsybx@163.com邮箱(邮件标题注明单位名称)。届时尚未反馈回执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享受资格。

 

联系电话:0476-5891528 0476-5891511

联系地址:赤峰市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新城区大明街8号一楼东侧政务服务大厅人社分厅)

 

赤峰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3月7日


附件下载:

  1. 1.赤峰市本级2023年稳岗返还未提供确认回 执企业名单.xlsx
  2. 2.确认享受稳岗返还政策回执单.docx
  3. 3.赤峰市本级2023年一次性扩岗补助未提供确认回执企业名单.xlsx
  4. 4.确认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回执单.doc

来源: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