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关于做好困难群众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基本生活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稳住经济、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有关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切实保障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闽民救〔2022〕100号)的工作要求,现就做好困难群众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

 

二、发放标准及资金来源

 

每名对象按每人100元标准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的资金从各地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列支。

 

三、发放要求

 

各地增发的一次性生活补贴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发放,在9月底前发放到位。

 

三明市民政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22年8月10日


发布:2022-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