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 关于进一步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护理服务管理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机构,相关定点护理服务机构:

 

为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国家试点工作,不断补齐护理服务管理短板,更好满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保障需求,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荆政办发〔2019〕11号)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护理服务管理措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改进失能人员居家护理服务方式

 

为保证失能人员在家中能够享受更加专业、更加规范、更加优质的护理服务,将居家护理细分为亲情护理和机构上门护理两种方式,即符合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且选择居家护理的失能人员,由本人亲属(包括保姆,下同)提供日常基本生活护理服务,在此基础上,由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安排专业护理人员定期上门提供专业护理服务。

 

(一)亲情护理服务所提供的日常基本生活护理项目,包括但不局限于洗脸、梳头、刷牙漱口、洗脚、会阴清洁、翻身扣背、更换纸尿裤(尿垫)、日常监测、更换并清洗衣物、打扫房间及消毒、帮助进食饮水、帮助如厕、协助平地行走(或上下楼)、陪同轮椅活动、用药照料、睡眠照护等。

 

(二)机构上门护理服务所提供的专业护理项目,包括但不局限于剃须、理发、清洗头发(含床上洗头)、沐浴(含擦浴、淋浴)、修剪指(趾)甲(含修剪灰指甲)、清洁口腔、按摩、压疮护理、开塞露通便、冲洗膀胱、便器消毒、整理更换并清洗被服、整理房间、生命体征测量、精神慰藉、呼吸控制训练、生活自理能力训练、肢体功能训练、认知训练、手指操练习、面肌功能训练等。

 

《荆门市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护理服务部分项目清单和服务内容》见附件。国家、省关于长期护理服务项目的名称、内容、时长及频次等管理标准出台后,执行国家、省统一规定。

 

二、充分保障失能人员居家护理服务需求

 

选择居家护理的失能人员,根据失能等级,按以下规定享受护理服务。

 

(一)重度失能Ⅰ级人员,只能享受亲情护理服务,由失能人员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自主选定经过相关护理职业培训的亲属作为护理人员,所需费用按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核定,纳入居家护理服务费用每人每日限额计算范围,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给亲情护理人员。

 

(二)重度失能Ⅱ级、Ⅲ级人员,叠加享受亲情护理服务和机构上门护理服务。

 

1.亲情护理服务,执行本条第1款相关规定。

 

2.机构上门护理服务,由承担亲情护理人员所挂靠的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安排1名以上专业护理人员定期上门提供专业护理服务,所需费用按每次75元的标准核定,纳入居家护理服务费用每人每日限额计算范围,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给定点护理机构。其中,属于重度失能Ⅱ级的,每月上门服务8次,每次服务时间不少于90分钟;属于重度失能Ⅲ级的,每月上门服务16次,每次服务时间不少于90分钟。

 

三、切实加强失能人员居家护理服务管理

 

为适应选择居家护理的失能人员的个性化需求多、居住分散性大的特点,加强居家护理服务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严格居家护理服务行为规范及监督管理。

 

(一)无论从事亲情护理的人员,还是机构上门护理的人员,均须参加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健康照护师或长期照护师等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具备医师、助理医师、护士等职业资格的,可不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

 

定点护理机构组织所挂靠的亲情护理人员和机构上门护理人员,按每半年1次集中开展在岗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护理人员在岗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纳入居家护理服务协议内容和考核项目。

 

鼓励护理服务人员积极参加长期照护师等职业技能等级鉴定,探索将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与护理服务人员工资薪酬相挂钩,引导护理服务人员不断提升护理职业技能水平。

 

(二)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机构分别与亲情护理人员、上门护理机构签订居家护理服务协议,上门护理机构与失能人员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签订上门护理服务协议。其中,亲情护理人员应当先挂靠一家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且1年内不得更换;所挂靠的上门护理机构,应当指导失能人员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合理选择专业护理服务项目,制定护理服务计划,并将护理服务计划纳入上门护理服务协议内容。居家护理服务协议、机构上门护理服务协议等范本由市统一制定。

 

推行亲情护理人员兼职专业护理,在所挂靠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统一安排下,承担其居住地周边正在享受居家护理的失能人员的上门护理服务。

 

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应当按每签订4份上门护理服务协议配备不少于1名护理员的标准,聘用相应数量的专业护理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劳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合理确定工资薪酬。

 

(三)严格执行《市医保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护理服务管理的通知》(荆医保发〔2022〕16号)相关规定,无论从事亲情护理的人员,还是机构上门护理的人员,同等适用居家护理服务日志台账、积分制、服务质量评价和监督考核等管理办法。

 

亲情护理人员与机构上门护理人员应当相互协作、相互监督。一个自然年度内,亲情护理人员因违规扣分累计达12分时,暂停履行亲情护理服务协议6个月,暂停履行协议期间,由其挂靠的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上门提供日常基本生活护理,每月上门服务16次,每次服务时间不少于90分钟,所需费用按每次75元的标准核定,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给定点护理机构,暂停履行协议期满,按规定程序恢复亲情护理服务;机构上门护理人员因违规扣分累计达12分时,由定点护理机构及时替换上门护理人员。

 

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正式施行前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护理待遇的失能人员,可自愿选择继续按原管理办法享受待遇,也可自愿选择转换为按本通知相关规定享受待遇。失能人员的当前失能状态发生变化或评估有效期届满时,经重新评估失能等级后,执行本通知相关规定。

 

荆门市医疗保障局

荆门市民政局

荆门市财政局

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荆门市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护理服务部分项目清单和服务内容

 

一、亲情护理服务部分项目

 

二、机构上门护理服务部分项目


来源:荆门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