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 关于2024年度就业创业失业培训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函〔2021〕143号)及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15〕208号)精神,确保高质量完成我市2024年度就业、创业、失业等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现将就业、创业、失业培训备案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及受理部门

 

经省(部)、市、区县一级行政部门批准,办学注册地址在西安地区且年检结果合格的各类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培训机构,以及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培训中心,可向市人社局申请就业、创业、失业培训备案。

 

二、备案资料

 

(一)省(部)、市、区县一级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副本(副本中若不显示办学职业(工种)或专业,需另附有关设置专业或职业工种的文件)1份。

 

(二)《西安市就业创业失业培训承诺告知书》(附件1)1份。

 

(三)备案表(附件2—4)纸质版1份(另附电子版U盘)。

 

(四)备案表中填报所聘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训指导教师应出具相应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若备案教师资格不具备以上条件,也可出具国家、省市技能大赛奖或技能荣誉称号证书。创业培训教师提交SYB创业师资证书,证书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

 

(五)培训机构与教师聘用协议复印件。

 

三、备案职业工种

 

(一)备案的职业工种必须与办学许可证书(或相关专业、工种批文)工种专业或职业技能方向一致,且备案表填报的工种名称、职业代码与2021年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相同。若许可证(或相关专业、工种批文)所列职业工种名称为大典中的大类,备案专业原则上选取大类中的中类或小类,且这类工种不得多于3个。对于办学许可证中,因历史留存的职业工种不规范名称(与2021年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不一致),要求比对国家职业大典,查找相近职业工种填报,经备案部门确认后有效。

 

(二)企业培训中心备案的职业工种,要求与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一致。

 

四、师资备案

 

(一)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含高校、职业院校)教师

 

需具备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或省、市人社部门颁发的技工学校教师上岗证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证书),并具备下列与职业工种相同或相近的知识或技术技能之一:

 

1.与职业工种对应的相近大学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

 

2.与职业工种相同或相近的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高级(含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专项职业工种培训的授课或实操指导教师,需具备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或省、市人社部门颁发的技工学校教师上岗证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证书),并具有陕西省人社厅备案的本职业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相关职业高级以上(含高级)技能等级证书。

 

每个职业工种教师不得少于2名,实操指导教师需持有职业资格(技能等级)高级以上(含高级)证书。

 

(二)企业培训中心教师

 

企业培训中心既可聘用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含高校、职业院校)教师,也可聘用企业职工为教师,聘用后者需具有企业培训中心出具的授课教师聘书,并具备下列与职业工种相同或相近的知识或技术技能之一:

 

1.具有与培训职业工种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学历;

 

2.具有与职业工种相同或相近的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获得国家、省、市或行业技能大赛奖、取得技能荣誉称号证书、市级以上首席技师等企业特殊技能人才不受以上条件限制。每个职业工种聘用教师不得少于2名。实操指导教师需持有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高级及以上证书。

 

(三)创业培训教师

 

需具备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或省、市人社部门颁发的技工学校教师上岗证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证书),并具有经陕西省人社厅或西安市人社局组织培训取得的国家创业培训SYB师资合格证书。聘用教师不得少于2人。

 

五、其他要求

 

(一)备案资料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完成备案的教师,在培训开班时,经培训受理方核实确认后录入西安市就业创业培训管理信息系统。进入系统的教师归集入教师信息库,全市培训可共享聘用,信息库教师受聘无需审核。

 

(三)完成备案的机构,就业创业培训可在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部门及市职鉴中心申请开班。受理培训权限原则上按开班培训地址受理。失业培训仅在市职鉴中心申报。企业培训中心只开展本企业职工的就业培训。

 

(四)完成备案的机构申请开班时,需配置与我市就业创业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匹配的人脸识别读卡机和摄像头,否则不予受理开班。具体规格型号待后续通知。

 

(五)备案方式为集中时间段备案,具体时间以市人社局官网公告为准。

 

本次备案有效期至2025年3月底。

 

附件:

1.西安市就业创业失业培训承诺告知书

2.西安市就业培训备案表

3.西安市创业培训备案表

4.西安市失业培训备案表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8日


附件下载:

  1. 1.西安市就业创业失业培训承诺告知书.docx
  2. 2.西安市就业培训备案表.docx
  3. 3.西安市创业培训备案表.docx
  4. 4.西安市失业培训备案表.docx

来源: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