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 关于做好我市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续期工作的通知
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
为规范做好我市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管理工作,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全面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3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市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续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期对象
备案函有效期即将到期,有意愿继续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评价机构。
二、续期条件
(一)基本条件
评价机构申请备案续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自身信用度和社会认可度良好。
2.备案有效期内,组织认定工作3个批次(含)以上。用人单位认定规模50人次以上,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认定规模200人次以上,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认定规模300人次以上。
3.评价机构的组织机构、场地设施、考核设备、人员队伍、题库建设等持续完善,不低于初次备案条件要求。
4.备案类型为用人单位的,员工获得企业自主评价的职业等级证书后,企业已按备案承诺实现与使用相结合,与待遇相匹配,并可提供对应佐证材料。
(二)不予受理的情形
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评价机构续期申请不予受理:
1.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一直未按照要求在有效期内完成整改的。
2.企业未能提供员工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与使用相结合,与待遇相匹配方面佐证材料的。
3.属于《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人社职司〔2021〕57号)第十四条涉及终止备案的情况。
三、申请材料
(一)《西安市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续期申请表》(附件1)。
(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总结(编写要求详见附件2)。
(三)《备案以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统计表》(附件3)。
四、办理流程
(一)续期申请。符合续期条件的评价机构于备案到期前一个月向市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指导中心提交续期申请材料。
(二)续期评估。市人社局结合评价机构提交的续期申请表和工作总结,对评价机构在有效期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原则上在收到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续期评估反馈。
(三)备案续期批复。市人社局对经评估合格的评价机构予以批复,向省人社厅上报备案信息。
五、其他要求
(一)备案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暂停评价机构职业(工种)新增、变更申请受理。
(二)评价机构备案有效期到期,数据上报将自动终止。备案续期将设置60天存续期,评价机构逾期后60天内提出申请的,申请续期办理流程同上;评价机构逾期后60天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续期,如日后需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需按照初次备案程序进行申请。
(三)不再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机构,需按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相关规定,确保做好评价资料存档、证书核发、证书数据上传与维护等后续工作。
联系人:
政策咨询: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贾玉峰 029-86786910
申报受理:西安市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指导中心(建工路28A号七楼) 张茜 029-82284803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0日
附件下载:
来源: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