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亳州市开展参保职工“退休一件事”联办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亳人社发〔2022〕25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数据资源管理局、税务局、财政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现将《亳州市开展参保职工“退休一件事”联办工作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亳州市医疗保障局

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亳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

亳州市财政局

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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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开展参保职工“退休一件事”联办工作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省、市“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要求,围绕“听民声、解民忧、纾民困”,紧盯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清事项、减材料、压时限,为参保职工提供更加便捷、更富效率、更有温度的退休经办服务,实现办理退休相关事项“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一次就办成”。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参保职工退休跨部门、跨层级全业务一体化管理,梳理整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部门在参保职工退休时办理的服务事项,制定全市参保职工“退休一件事”服务标准。通过优化办事流程、整合政务资源等方式,实现告知、申请、受理、审批、办结、反馈等业务经办“一次申请、一窗(网)受理、一站服务、一体反馈”。由原来的退休办理“多个地方跑”变成“一个地方收”,实现跨部门业务“一条龙”联办。减少办理环节、等待时间和跑腿次数,提升参保职工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服务内容

 

(一)人员范围。在本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二)联办事项。将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申领、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接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变更、工伤保险伤残津贴待遇补差、失业保险金停发、劳动用工(解聘)备案、职工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信息变更、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确认、企业退休职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次性奖励、退休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14项服务事项整合成参保职工“退休一件事”,实行联动办理。

 

(三)实施步骤。按照“减次数、减材料、减环节”的要求,相关部门对参保职工“退休一件事”涉及事项进行细化梳理,进一步优化和整合业务流程,先行试点线下“一窗办理”,同步探索“一网办理”模式。下一步将在现有基础上,深入推进参保职工“退休一件事”下沉办、就近办、网上办和手机办,打破空间限制和时间限制,最终实现“零次跑”,助推参保职工“退休一件事”联办模式不断创新。

 

三、办理渠道及流程

 

(一)办理渠道

 

1.已由具有干部管理权限部门办理退休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即将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职工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通过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参保职工“退休一件事”。

 

2.申请人申报办理参保职工“退休一件事”时,应填写《亳州市参保职工“退休一件事”联办申请表》,选择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申领、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退休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职工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信息变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次性奖励等联办事项。

 

(二)办理流程

 

1.到龄提醒和待遇支付“双告知”

 

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社会保险业务系统内参保职工身份证信息,对即将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职工进行电话或短信提醒,告知养老保险待遇申领程序。对符合领取条件并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进行短信提醒,告知养老保险金月领取标准、待遇执行时间和待遇发放时间。

 

2.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受理参保职工“退休一件事”所有涉及事项。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申领、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伤保险伤残津贴待遇补差、失业保险金停发、劳动用工(解除)备案等10项人社领域业务时,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办理;不符合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不予办理的原因。

 

申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信息变更、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确认、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次性奖励、退休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等4项业务的,由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退休待遇审核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参保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月数、养老待遇执行时间、联系方式,下同)分别推送到同级医疗保障、卫生健康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信息变更

 

市、县(区)医疗保障部门收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送的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信息变更、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确认申请和本人退休待遇审核信息后,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办理;不符合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不予办理的原因。

 

4.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次性奖励

 

市、县(区)卫生健康部门收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送的参保职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次性奖励申请和本人退休待遇审核信息后,不符合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不予办理的原因;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信息要及时反馈,并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申请人支付相关资金。

 

5.退休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

 

市、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收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送的参保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和本人退休待遇审核信息后。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办理;不符合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不予办理的原因。

 

6.办理结果信息一体反馈

 

市数据资源管理部门指导参保职工“退休一件事”的受理、不予受理、审核中、补正资料、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已办结等信息查询平台建设,供申请人在线实时查询业务办理进度,实现办理结果信息一体反馈。

 

四、职责分工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部署推进全市开展参保职工“退休一件事”联办工作,牵头制定参保职工“退休一件事”实施方案、部门职责和联办指南。负责统一受理参保职工“退休一件事”涉及的14项服务事项。将职工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信息变更、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确认、企业退休职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次性奖励、退休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事项推送到相关业务部门。按规定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申领、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劳动用工(解除)备案等10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业务,并及时将相关办结信息归集到“皖事通办”亳州分平台。

 

(二)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按规定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参保信息变更和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确认申请,并及时将相关办结信息归集到“皖事通办”亳州分平台。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按规定办理退休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并及时将相关办结信息归集到“皖事通办”亳州分平台。

 

(四)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审核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次性奖励职工的资格条件,并及时将相关办结信息归集到“皖事通办”亳州分平台。

 

(五)财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和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次性奖励资金的拨付。

 

(六)税务部门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及入库工作。

 

(七)数据资源管理部门指导参保职工“退休一件事”同“皖事通办”亳州分平台统一用户对接及主题专栏建设工作。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部门业务系统对接和公共数据协查,实时汇总反馈各部门办理结果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参保职工“退休一件事”是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参保职工“退休一件事”工作落地落实。

 

(二)加快工作推进。市、县(区)建立联络员制度,各相关部门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参保职工“退休一件事”的办理和信息报送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做好部门有序衔接、主题专栏建设、业务系统改造和系统测试培训等工作。

 

(三)优化经办服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明确职责分工,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时间,让信息“多跑路”,职工“少跑腿”,切实为退休职工提供高质量的经办服务。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实体办理窗口等途径,多渠道宣传参保职工“退休一件事”实施工作,让职工知晓、掌握和运用政策,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附件:

1.亳州市参保职工“退休一件事”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亳州市参保职工“退休一件事”联办申请表

3.亳州市参保职工“退休一件事”办理流程图

4.亳州市参保职工“退休一件事”联办事项责任清单

5.亳州市参保职工“退休一件事”联办提交材料清单

 

附件1:亳州市参保职工“退休一件事”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各成员单位:

 

为推进亳州市参保职工“退休一件事”工作,提升参保职工的办事的便利性和满意度,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亳州市参保职工“退休一件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长安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黄雪梅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 路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李炳兰 市计划生育协会秘书长

张 磊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副局长

孙立志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副局长

王振喜 市财政局副局长

马 辉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总会计师

石晓东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

 

联络员:柴 涛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秦克靖 市医疗保障局

王文礼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袁 浩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李 辉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

殷玉杰 市财政局

朱瑞清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附件2

 

附件3:亳州市参保职工“退休一件事”办理流程图

 

附件4:亳州市参保职工“退休一件事”联办事项责任清单

 

附件5:亳州市参保职工“退休一件事”联办提交材料清单


附件下载:

  1. 18关于印发亳州市开展参保职工“退休一件事”联办工作方案(亳人社发〔2022〕25号).pdf
  2. 18关于印发亳州市开展参保职工“退休一件事”联办工作方案(亳人社发〔2022〕25号).doc

来源: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