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 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社局,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举措>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4号)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辽人社发〔2020〕1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通知如下。

 

一、实施以工代训政策

 

1.对各类企业新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人数按月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农村户籍和符合困难条件(属于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残疾,烈士子女)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上浮20%。

 

2.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按月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支持困难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稳就业、保生活。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以工代训人数按月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为每人每月400元。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将补贴范围扩展到大型企业。

 

二、工作部门职责

 

1.工信部门职责。市、县、区工信部门负责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宣传以工代训政策,扩大政策受益面,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进行审核认定。中小微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进行确定。“停工停业”是指本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整体停工停业或部分生产经营业务处于停工停业状态。

 

2.就业服务部门职责。区就业服务部门对企业提供的申领材料进行初审、市就业服务部门对企业提供的申领材料进行复审,特别是对提供工资发放明细表的企业,可采取电话抽查或实地复核等方式进行审核。对于企业当月申领补贴人数如超过上月20%的,企业应作出说明,必要时区、市就业服务部门赴企业实地复核。

 

3.人社部门职责。审核通过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示企业名称、补贴人员名单(含隐藏或遮挡部分数字的身份证号码)、补贴金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附表:___月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领表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阜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7月21日


附件下载:

  1. 月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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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0-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