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呼和浩特市市本级企业确认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公告


各参保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2023年我市通过“免申即享”和“自主申报”的方式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符合条件进入“免申即享”范围的企业,需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反馈确认享受稳岗返还政策回执单,方可享受稳岗返还资金。截至目前,经公告宣传和多方联系,仍有部分企业未提交确认回执单,无法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现将确认享受事宜公告如下:

 

一、返还条件

 

享受 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参保企业上年度(2022年)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不存在严重违法失信、不符合当地环保政策或列入出清名单的僵尸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及其他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三、确认时间

 

请尚未确认享受的企业详见《呼和浩特市本级2023年度稳岗返还未确认企业名单》(附件1),务于2024年3月31日前,与市本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取得联系,并将《确认享受2023年稳岗返还政策回执单》(附件2)扫描发送至sybxk904@126.com邮箱,邮件标题请写明单位名称;也可报送到市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新华大街87号奈伦国际B座9楼905室,联系人:张向辉,联系电话:5181308)。届时尚未反馈回执单的,均视为自动放弃享受资格。

 

如单位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联系人电话(手机号)有变更请一并发送或报送。

 

呼和浩特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3月15日


附件下载:

  1. 1.呼和浩特市本级2023年度稳岗返还未确认企业名单.xlsx
  2. 2. 确认享受2023年稳岗返还政策回执单.docx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