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 关于对外暂停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的通知(2024年3月系统切换停机)
各参保单位:
为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流程,根据省社会保险中心通知要求,定于2024年3月20日0时至2024年3月31日24时,对河南省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切换停机,暂停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自2024年4月1日0时起恢复。为实现业务平稳过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受理业务
全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于2024年3月20日0时至2024年3月31日24时,暂停受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所有业务。
二、暂停服务渠道
01、线下渠道
全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办事大厅、各级政府政务服务大厅社保窗口、全市社保便民服务网点(银行网点和基层网点)、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社保自助服务一体机等。
02、线上渠道
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河南社保”APP、“河南社保”微信公众号。
03、外部对接渠道
河南政务服务网、“豫事办”、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涉及河南社会保险的相关业务模块。
三、有关注意事项
工伤参保登记。为及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停机期间各参保单位通过电子邮箱上传单位(个人)参加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所需资料(《河南省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建立申报表》和经办人身份证),其参保时间以电子邮箱收到单位(个人)资料时间为准。养老、失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待开机后,由各参保单位正常办理。各级经办机构联系电话及邮箱见附件。
附件下载
附件1:《河南省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建立申报表》
附件2:全市各级经办机构联系电话及邮箱
附件下载:
相关业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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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乡市社会保险中心/社保局
发布:2024-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