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 关于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暂停办理部分业务的通知(2024年3月)
各参保单位及参保职工:
根据省医保中心通知要求,定于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3月31日,暂停使用医疗保障公共业务、公共服务相关子系统,届时部分业务将暂停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服务时间
2024年3月20日0时至3月31日24时,暂停使用医疗保障公共业务、公共服务相关子系统。
2024年4月1日0时,医疗保障公共业务、公共服务子系统全面恢复。
二、暂停的相关业务
线下业务:暂停受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新增、停保、信息变更、在职转退休业务,暂停办理个人账户代缴居民医保费返还、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家庭账户共济绑定。
线上业务:暂停受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新增、停保、信息变更、在职转退休业务,暂停办理个人账户代缴居民医保费返还、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家庭账户共济绑定。
请各参保单位合理安排医保业务办理时间,如有其他工作调整将另行通知。
2024年3月18日
相关业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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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乡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