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 关于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暂停办理部分业务的通知(2024年3月)


各参保单位及参保职工:

 

根据省医保中心通知要求,定于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3月31日,暂停使用医疗保障公共业务、公共服务相关子系统,届时部分业务将暂停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服务时间

 

2024年3月20日0时至3月31日24时,暂停使用医疗保障公共业务、公共服务相关子系统。

 

2024年4月1日0时,医疗保障公共业务、公共服务子系统全面恢复。

 

二、暂停的相关业务

 

线下业务:暂停受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新增、停保、信息变更、在职转退休业务,暂停办理个人账户代缴居民医保费返还、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家庭账户共济绑定。

 

线上业务:暂停受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新增、停保、信息变更、在职转退休业务,暂停办理个人账户代缴居民医保费返还、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家庭账户共济绑定。

 

请各参保单位合理安排医保业务办理时间,如有其他工作调整将另行通知。

 

2024年3月18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河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医保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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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乡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