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职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发布《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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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会议听取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换届工作报告》,推选了第五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东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东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度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预算草案的报告》;审议同意延用《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同意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书面审阅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受委托银行考核情况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东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6个科,8个办事窗口。从业人员142人,其中,在编62人,非在编8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5299家,净增单位-1,031家,新开户职工36.27万人,净增职工2.31万人;实缴单位59152家,实缴职工218.29万人,缴存额222.74亿元,分别同比减少1.71%、增加1.07%和增加7.37%。2023年末,缴存总额1,786.8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24%;缴存余额656.37亿元,同比增加12.79%。

 

(二)提取:2023年,107.3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48.32亿元,同比增加20.4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6.59%,比上年增加7.20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1,130.4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1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7万笔84.31亿元,同比增长21.03%、增长29.67%。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6.94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55万笔796.27亿元,贷款余额491.8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93%、增加11.84%、增加8.2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4.94%,比上年末减少3.16个百分点。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767笔60,477.68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50,164.5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49,574.5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653,041.80万元。其中,活期807.86万元,1年(含)以下定期20,000.00万元,1年以上定期1,467,000.00万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65,233.94万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4.94%,比上年末减少3.1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199,319.10万元,同比增长11.05%。 存款利息49,130.5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50,105.51万元,其他83.0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105,866.43万元,同比增长12.05%。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93,849.04万元,归集手续费6,189.1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796.56万元,其他31.6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93,452.67万元,同比增长9.93%。 增值收益率1.50%,同比减少0.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736.2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278.2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5,438.17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153.8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7,870.28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9,185.6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4,129.1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4,315.60万元,同比增长2.10%。其中,人员经费2,563.84万元,公用经费241.31万元,专项经费1,510.4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206.78万元,逾期率0.2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9,185.62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0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1.00%,国有企业占3.64%,城镇集体企业占0.81%,外商投资企业占21.4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6.0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09%,灵活就业人员占0.32%,其他占2.68%;中、低收入占97.13%,高收入占2.8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53%,国有企业占1.98%,城镇集体企业占0.34%,外商投资企业占17.5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9.3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42%,灵活就业人员占0.57%,其他占1.29%;中、低收入占99.25%,高收入占0.7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7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6.01%,租赁住房占26.0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7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1%,出境定居占0.11%,其他占4.3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07%,高收入占2.9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05.70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9.92%,比上年末增加0.8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36,391.0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1.16%,90-144(含)平方米占66.71%,144平方米以上占2.13%。购买新房占11.7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11.39%),购买二手房占11.6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2%,其他占76.6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9.9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0.10%,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7.05%,30岁-40岁(含)占60.66%,40岁-50岁(含)占20.67%,50岁以上占1.6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6.45%,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55%;中、低收入占83.36%,高收入占16.64%。

 

(四)住房贡献率: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3.65%,比上年增加10.9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疫情阶段性支持政策平稳过渡衔接。2022年,中心发布了多项政策解读及通知,及时、全面落实减税降费相关要求,相关政策在2022年12月底到期。2022年12月30日,中心发布了《关于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到期后与常规性政策衔接过渡有关工作的通知》(东公积金〔2022〕29号)及政策解读,其中,适用政策期满的,及时恢复正常缴存和补缴,仍有困难的企业按《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申请降比或缓缴;低缴存额租金全额提取规定标准从350元提高至700元;受影响的职工贷款逾期可不纳入征信记录等。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3年,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12家,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18家,均无发生变化。

 

2023年,商贷信息互通银行增至18家,新增的2家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 2023年,缴存基数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未发生调整,缴存比例仍为5%-12%。缴存基数上限为27391元,缴存基数下限1900元。

 

2. 2023年4月3日起贷款政策作出调整,最高贷款额度(首套从90万提高至100万、二套从50万提高至60万)、最低首付款比例(本地缴存首套从30%降至20%、二套及异地缴存从40%降至30%)、供收比(从50%提高至55%)趋于宽松,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可贷额度上浮20%)得到更多贷款支持。

 

3. 阶段性实施部分提取政策。2023年9月11日(其中首付款提取9月27日起实施)至2025年2月28日,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规定比例从70%提高至100%、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为加大对租房提取的支持力度,2023年首次把租房提取额单独列入年度归集使用计划,并加大宣传、服务和考评,全年租房提取38.63亿元,同比增长18.86%。

 

4. 2023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未发生调整。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 优化线下窗口服务。推动公积金窗口进驻松山湖、水乡功能区、滨海湾政务服务中心,进一步缩短了线下服务半径;完成12家归集银行合作协议期满续签,近550个银行网点为公积金“就近办”继续发挥积极作用。

 

2. 推进线上服务再升级。实现数字人民币在公积金业务全场景应用;推动缴存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等事项“一件事一次办”;落实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完成微信公众号功能升级,实现提取类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全覆盖;推动53个微信业务功能成功接入“i莞家”APP,实现与中心微信公众号功能同步,增添了公积金的移动服务渠道。

 

3. 及时落地存量房“带押过户”。协同市有关部门,兼顾安全和便捷,采用“双预告+公证提存”模式,推出“带押过户”业务,降低存量房交易门槛。

 

4. 信访工作取得实效。全年办理各渠道信访件1.2万宗;在12345工单办理方面多个月度获好评及满意度全市前五,热线知识库更新维护工作和主要领导信访包案处理成效得到上级肯定。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 完成住房公积金网络安全升级改造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核心数据库容灾系统的建设,实现同城应用级容灾。

 

2. 完成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密码应用改造,进一步提高了中心信息系统的密码安全和数据安全。

 

3. 落实全国公积金数据共享,上线征信总对总查询和征信总对总贷款报送;完成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接口的对接、测试与上线,含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共享接口,并开展业务应用。

 

4. 完成个人和法人数字空间、外国人永居证等接口对接。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 2023年度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优秀单位;

 

2. 2023年度市数字政府建设优秀单位;

 

3. 2023年度市热线服务优秀承办单位;

 

4. 2023年度市政务服务能力优秀单位;

 

5.“莞盾-2023”网络安全联合攻防演练活动优秀防守市直单位;

 

6. 南方都市报第四届东莞公共治理民心榜行政透明度榜第一名;

 

7. 2023年东莞市市直机关“先锋杯”工作创新大赛优秀作品;

 

8. 2023年东莞市行政审批技能竞赛团队三等奖、个人赛三等奖;

 

9. 参加2023年度市委巡察工作表现优秀干部(1名);

 

10. 2023年东莞市直单位机关纪委纪检干部队伍教育整顿“我的故事我来讲”(教育整顿专场)三等奖(2名)。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3年,中心无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记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922宗。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14日


附件下载:

  1. 东公积金通〔2024〕9号关于印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的通知.pdf

来源: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