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五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建人函〔2023〕225号)和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琼建规〔2023〕8号)等规定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度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专业及权限

 

(一)评审范围

 

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

 

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

 

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

 

建设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设置勘察设计类、施工类、管理服务类、建筑材料类四个专业类别:

 

勘察设计类专业包括:建筑学、建筑结构设计、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建筑装饰设计、给水排水设计、暖通与空调设计、燃气工程设计、建筑电气设计、建筑智能化设计、城市道路桥梁设计、风景园林设计、消防工程设计等技术岗位。

 

施工类专业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给水排水工程施工、暖通与空调工程施工、燃气工程施工、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城市道路桥梁工程施工、风景园林工程施工、消防工程施工等技术岗位。

 

管理服务类专业包括:工程造价(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检测等技术岗位。

 

建筑材料类专业包括:从事水泥、玻璃等建筑材料以及混凝土制品生产、商品混凝土生产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含复合材料)以及在建筑工程中所应用的各种材料的研究、设计、生产、综合利用(应用)等相关技术岗位。

 

(三)评审权限

 

1.建筑领域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单位或个人直接向省主管部门申报,申报人员可登录相关省直部门网站查询。

 

2.建筑领域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单位或个人向市住建局申报,经市住建局初审合格后,报市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审核。申报人越级参加省直部门评审或未经市住建局审核同意委托其他单位评审取得的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一律无效。

 

二、评审条件

 

申报人申报初、中级职称应具备的学历、资历、业绩、论文、接受继续教育等具体条件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琼建规〔2023〕8号)规定执行(详见附件2),申报人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自按规定聘任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起算)。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备注:自2024年起,申报人任职资历年限计算严格执行《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三、相关政策

 

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外语和计算机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建人〔2017〕110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我省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的前置条件。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领域建设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381号),对符合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从中央单位、外省市来琼工作的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职称确认满一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同专业(含相关专业)不同系列、同系列不同专业须转评后方能按规定申报高一级职称,申报转评要提供转岗证明材料,转岗一年后方可申请转评同一级别职称,转评一年后方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审查,收复印件。

 

(一)《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3),一式2份;相片(一寸近期彩照)4张,其中,每份评审表各贴1张,另附2张贴在评审表次页,用于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个人综述材料》材料清单如下:

 

1.封面。标题统一为“申报2023年度XXXX专业X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封面题目下方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身份证号、专业、职称并加盖呈报单位公章(附件5)。

 

2.目录(需编页码)。

 

3.个人综述材料(3000字左右)。由本人撰写,内容包括:工作单位、工作经历、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年度考核、现职业绩、论文、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专业知识、政治思想表现、身体状况和承诺语等。

 

4.单位公示证明材料。提供单位签章证明材料及门户网站公示查询路径和截图,无门户网站单位提供公示栏照片。

 

5.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6.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7.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提供查询路径和评审表)。

 

8.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书。

 

9.获奖证书(提供查询路径)。

 

10.继续教育证书。根据人社部、住建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接受以新理论、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申报初级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强制性条文和专业科目每年不少于60学时的继续教育证明;申报中级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任职以来(合计不少于300学时)或2020-2023年每年不少于60学时(即合计不少于180学时,其中均不含强制性条文的24学时)的继续教育证明。

 

11.业务考绩档案。提供任现职以来近三年专业技术资格年度考核登记表(需合格以上)复印件,或单位开具年度考核合格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12.业绩证明材料。按照相应《评审条件》中各专业所列业绩条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项目合同、施工报建文件、工程设计图纸和图审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工程预决算书、获奖证书等业绩成果与社保时间相一致的证明(提供社保查询路径),其中申请破格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破格条件有效证明材料。

 

13.理论研究材料。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正文、期刊封底;论著(本专业专著、编著、合著、译著);软著(提供查询路径);省级建筑领域行业协(学)会评选论文证书(提供查询路径)等。

 

14.提供在申报单位不少于三个月的社保(不含补缴,并提供查询路径)。

 

15.填写《申报202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概况表》(附件4),并附电子版光盘一张。《概况表》两份(A3纸)与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本人提交的《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页末填写承诺语(手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各单位要对申报人拟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及公示结果做出鉴定。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日),材料真实,同意申报”。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单位鉴定意见”栏中,“主管领导”应由单位法人签字。凡发现申报材料存在造假或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复印件(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材料不是现单位的应同时加盖原材料所在单位公章),标注流水号及页码。

 

材料装订顺序:封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身份证号、专业、职称)、目录及页码、个人综述材料、单位公示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任书、获奖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业务考绩档案、业绩证明材料、论文等装订成册(不便装订的业绩材料可单列),《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申报202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概况表》无需装订。

 

(四)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依序编号并胶装成册,用牛皮纸档案袋封装竖装,并在档案袋封面加贴材料单,注明申报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其他有关规定

 

关于职称初次认定问题(认定申报材料详见附件6)

 

取得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正规博士、硕士研究毕业生、大、中专毕业生及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人员,所学专业(不包括“以考代评”的系列)与从事专业对口的,可以申请资格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一)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可初次认定相应专业技术员技术职称。

 

(二)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可初次认定相应专业技术员技术职称。

 

(三)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可初次认定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技术职称。

 

(四)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可初次认定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技术职称。

 

(五)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可初次认定相应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

 

(六)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经考察合格,可初次认定相应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

 

七、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2023年9月1日至9月22日(16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申报地点:五指山市奥雅路政府综合楼四楼(五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管理岗)。

 

申报材料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报送,不接受委托其他人报送。

 

八、专家评审及答辩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林开宇;咨询电话:0898-86622574。)

 

中共五指山市委人才发展局

五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31日


附件下载:

  1. 1:关于开展2023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2. 2.关于印发《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pdf
  3. 3.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doc
  4. 4.申报202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概况表.xlsx
  5. 5.封面样表.docx
  6. 6.五指山市建筑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材料清单和流程.doc
  7. 7.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doc

来源:五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