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 关于做好2024年春节期间企业稳工稳产工作的通知

浙人社发〔2024〕2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发展改革委(局)、经信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扎实开展稳企拓岗增就业专项行动,助力2024年全省经济“开门红开门旺开门稳”,现就做好春节期间企业稳工稳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重点领域生产和用工

 

1.强化要素保障,确保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在春节期间不停工、不停产。2024年2月份,省级将对各地春节前后重点工业企业生产开展每日监测,推动各地做好连续生产企业和复工复产服务保障。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应对极端天气预案,组织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物流运输,加强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各类要素保障。

 

2.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出台政策,精准指导,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提升工业企业产能利用水平。鼓励在手订单较多、交付期临近的企业迅速组织生产,在手订单于二三季度交货的企业合理组织生产。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春节期间充分发挥产能、春节后提前开工复工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

 

3.加强监测跟踪,应对企业用工需求变化。做好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摸底,对缺工比较严重的企业实行清单式管理,支持阶段性用工需求量较大的企业与富余员工较多的企业开展余缺调剂,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二、做好就地过年员工暖心服务

 

4.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企业为就地过年员工发放留岗红包、过年礼包,保障和改善工作生活条件。

 

5.各地要强化春节期间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深入基层和企业,指导企业合理制定放假和调休计划,落实好工资、休假等待遇保障,切实保障员工合法劳动权益。

 

6.组织开展走访慰问和各类文化惠民活动,丰富员工节日生活,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

 

三、有序组织员工招聘和返岗

 

7.充分利用大数据,及时掌握企业开复工和员工返岗情况。提前制定节后招聘和余缺调剂工作预案,谋划开展好2024年度“开工第一课”,努力把欠薪隐患消弥在劳动关系建立的第一时间。

 

8.持续深化“十省百市千县”省际劳务合作,省市县三级联动,主动对接劳务输出大省,结合实际组团赴省外开展招聘活动。

 

9.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参与省际对口劳务协作、省内劳动力余缺调剂服务,并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四、及时落实稳岗政策和精准就业服务

 

10.将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受理截止时间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各地要加强数据比对,及时审核办理。2024年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

 

11.精心组织开展“春风行动”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加大有需求的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对接服务力度。依托“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在线”应用,提高帮扶针对性和有效性。

 

12.充分发挥零工市场作用,为劳动者提供更多就地就近就业以及灵活就业机会。

 

五、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3.持续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进一步畅通劳动保障维权渠道,推广“浙江安薪码”,全面落实“一地投诉、全省联动”机制,开展欠薪问题政府领导集中接访日活动和部门集中接访周活动,线上线下同步化解各类欠薪纠纷,确保查实的欠薪问题在春节前动态清零。

 

14.常态化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重点查处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劳动用工中可能存在的民族、性别等歧视违法行为,促进招人用人公平公正。

 

15.落实属地政府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源头稳控和多元化解,落实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预案,把不稳定因素和群体性事件苗头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基层。

 

各地要切实提高站位,把春节期间企业稳工稳产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好,明确工作责任,加强部门协同,正面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2024年1月11日


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