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报送泸州市职业能力建设领域专家库入库专家的通知


为加快推动“中国西部工匠城”建设和“技能泸州”创新发展,充分发挥专家库的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作用,提升我市职业能力建设领域工作的专业性、规范性、科学性,促进全市专家资源统筹统建、共建共享,我局决定组建泸州市职业能力建设领域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遴选一批政治素养好、业务水平高的专家参与职业能力建设领域的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分类

 

专家库,是指为协助开展职业能力建设政策(课题)研究、重大创新平台项目建设、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职业技能培训、技工教育、技能人才标准制定、职业技能考核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技能竞赛、督导检查、日常监管、课题研究、咨询论证、政校企合作及其他职业技能相关工作而设立的专家资源库。

 

二、专家库建立方式

 

专家通过公开征集、互通遴选、特约邀请等方式入库。

 

(一)公开征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公开征集公告,相关专家可通过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两种方式提出专家入库申请。

 

(二)互通遴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职业能力建设专家库与省、市以及重庆市江津区、永川区等相关专家库建立资源互通共享机制,相关专家可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遴选的方式入库。

 

(三)特约邀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向相关专家发出邀请函,相关专家接受邀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经审定后入库。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要积极推荐相关专家入库。重点围绕泸州着力构建白酒(食品轻纺)、能源化工+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先进材料、医药健康+航空航天、机器人的“2+4+2”产业发展体系以及其他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方向和“技能泸州”建设实际需要,从全市及毗邻地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企业、院校、科研院所等)、以及行业协会(学会)等单位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知名专家学者和部门(单位)负责人中遴选。

 

三、人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无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记录。

 

(二)关心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熟悉职业能力建设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或技术技能水平。

 

(三)具备或拥有相当于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以及长期从事职业能力建设方面工作的行政人员(含事业单位),获得市级以上荣誉、奖项者可优先考虑。

 

(四)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专家工作,自愿接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监督管理。身体健康,原则上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特殊领域、特殊技术技能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四、专家库的管理

 

职业能力建设专家库的专家信息及专业类别实行动态更新管理。

 

(一)专家信息动态更新。定期组织专家信息集中更新,通过公告、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在库专家确认信息变更情况。如果专家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专业技术职称等发生变化的,专家应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变更相关信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若发现专家有关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联系专家确认并进行相关信息变更工作。

 

(二)专家专业类别动态更新。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的需求,及时移除库中已经被市场淘汰的专业,实时增加专家使用方需要的、市场新出现的新业态和新类别职业(工种)的专家类别。

 

(三)在库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解聘相关专家:

 

(一)因工作变动,不适宜继续担任专家的。

 

(二)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继续胜任相关工作的。

 

(三)本人主动书面申请不再担任专家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的。

 

(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特别优秀或紧缺领域专家年龄超过65岁的)。

 

(六)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步,已经被市场淘汰的行业领域,不再需要进行抽取使用专家的。

 

(七)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

 

专家被解聘或者其他原因离开职业能力建设专家库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均无须对专家作任何补偿或者赔偿。

 

五、专家管理

 

在库专家实行评价考核机制,按照“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专家使用方定期按照评价指标对所使用的专家进行评价,主要评价工作纪律和履职尽责等情况,并提出评价意见,评价信息纳入专家个人信息。

 

(一)专家入库程序:

 

1.资料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的专家入库资料进行审核,形成拟入库专家名单。

 

2.会议审核。遴选专家对拟入库专家名单进行会议审核。

 

3.分类入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通过会议审核的专家,根据专家熟悉擅长的专业领域进行分类入库。

 

(二)进入专家库的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1.按照抽取使用的要求,对有关职业技能培训、技能人才标准制定、考核评价、等级认定、督导检查、日常监管、课题研究、咨询论证及其他职业技能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2.根据参与工作需要,依法依规从专家使用方或被考评督导方获取有关文件、资料和数据;

 

3.按照有关规定领取参加专家活动的劳务报酬;

 

4.对职业能力建设专家库的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 专家应履行以下义务:

 

1.准时出席抽调工作或活动,并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2.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3.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予以更新;

 

4.从事督导职责的专家,要按照专家使用方要求对考评职责的专家参与工作进行监督及评价,要及时答复被评审或被监督方的询问、质疑、投诉等;

 

5.不得从事损害职业能力建设专家库管理方和专家使用方合法权益、正当行业利益及公共利益的活动;

 

6.签署保密协议或承诺书,遵守保密协议和纪律规定,按规定对参与有关工作获取或掌握的相关政策、资料、数据及其他工作内容进行保密;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在库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专家库不良行为记录,并向单位进行通报:

 

1.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或专家使用方相关工作程序、方法、标准进行工作的;

 

2.泄露要求保密的文件或评审情况的;

 

3.明知或应知与被评审或被监督方存在利害关系而未申请回避的;

 

4.收受被评审或被监督方利益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拒不履行配合答复被评审或被监督方的询问、质疑、投诉等义务的;

 

6.以专家身份从事有损职业能力建设公信力活动的,或从事损害公共利益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7.专家连续三次被抽取通知后无故不参加相关工作的;

 

8.专家当年累计三次存在无故迟到、早退现象的;

 

9.未正确履职、造成不良影响等其它行为。

 

(五)入库专家承担的主要工作如下:

 

1.参与职业能力领域相关研究工作;

 

2.承担职业能力制度建设、方案及标准拟定,起草各类技能规范;

 

3.承担工艺技术攻关、设备改造、技能人才培育项目的专家咨询指导工作;

 

4.承担有关职业建设领域的成果评审、人才评审、项目评审等工作;

 

5.承担技工院校及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相关评审、培训考核评价、质量督导等工作;

 

6.承担技能竞赛评委工作;

 

7.其他需要职业能力建设专家库专家参与的工作。

 

(六)专家以随机抽取与定向选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使用。

 

1.随机抽取。专家使用方提出专家工作内容、专业领域、专业技术等级、回避要求等使用要求,职业能力建设专家库管理方根据要求随机抽取,在连续两次使用中被抽中的专家,原则上在下一次使用抽取时暂停一次,避免同一专家反复多次参加相关工作。

 

职业能力建设专家库中相关专家数量不能保证随机抽取需要的,专家使用方可采取特约邀请的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专家,经审定入库后再随机抽取使用。

 

2.定向选用。技术复杂、专业性要求很高或者对专家使用有特殊需求,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职业能力建设专家库管理方同意,专家使用方可定向选用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

 

3.专家回避。在随机抽取与定向选用结果公布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专家,应当主动申请回避,不参与本次工作:

 

(1)是本次项目的负责人或参与人员或隶属于本次项目负责人所在的法人单位;

 

(2)与本次项目负责人有近亲属关系、师生关系以及其他重大利益关系;

 

(3)与本次项目负责人在过去3年之内有共同承担项目、获得奖励、发表论文、申请专利或合作等关系;

 

(4)同期申报的项目与本次项目属于同一指南;

 

(5)与被评审项目或被督查项目单位有经济利害关系;

 

(6)其他有可能妨碍公正性的情形。

 

专家使用方或职业能力建设专家库管理方如发现随机抽取与定向选用的专家存在前款所述情形,而相关专家并无主动申请回避的,应主动停止相关专家参与本次工作。

 

4.专家使用。专家抽取后,由专家使用方负责通知被抽取的专家并进行确认。同意出席的专家未达到指定人数的,由专家使用方进行专家补抽和通知,直至达到指定人数为止。期间有专家临时退出或因故缺席的,专家要及时向专家使用方书面请假,专家使用方应及时安排后续工作。

 

六、工作要求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依照通知要求,组织属地内的相关单位申报。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等进行初审,以正式公文于2024年2月23日前将相关材料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报送材料包括专家本人自愿打印填写的《泸州市职业能力建设专家库入库人员申请表》(附件1),《泸州市职业能力建设专家库入库申请汇总表》(附件2)。申报资料真实性审查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个人荣誉证书、获奖证明、业绩成果证明材料、任职文件或证明等复印件)。

 

联 系 人:李江

电 话:0830-2996556

电子邮箱:714992098@qq.com

联系地址: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一段70号)

 

邮政编码::646000

 

附件:

1.泸州市职业能力建设专家库入库人员申请表

2. 泸州市职业能力建设专家库入库申请汇总表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9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2.docx

来源: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