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州市海陵口腔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实行DRG实际付费的通知

泰医保函〔2024〕15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实现DRG付费医疗机构全覆盖,根据《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泰州市DRG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泰医保发〔2022〕5号)、《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将定点医疗机构纳入DRG付费常态化管理的通知》(泰医保函〔2024〕7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24年1月份起对泰州市海陵口腔医院等7家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DRG实际付费(见附件)。新增实际付费定点医疗机构级别差异系数按卫健等级、价格收费等级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暂依据已有细分组、基准点数、级别差异系数等开展分组及费用结算。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2月26日

 

附件:泰州市新增DRG实际付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来源: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