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 关于调整春节稳岗优工促生产政策实施时间的通知

甬人社发〔2024〕3号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开发园区人力社保、发改、经信、财政部门:

 

为全面落实《关于做好2024年春节前后支持企业稳岗优工促生产工作的通知》,切实让新春优工礼券惠及春节期间坚持生产的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企业新增用工补助支持企业以进促稳、强劲开局。结合企业复工复产实际,经市政府同意,调整新春优工礼券和企业新增用工补助政策实施时间。

 

一是新春优工礼券。延长企业报名时间和职工领券时间至2月29日。即企业于2月1日至29日通过“阿拉来消费”平台报名,职工于2月13日至29日通过“阿拉来消费”平台领券。新春优工礼券使用有效期保持不变,至3月底。

 

二是企业新增用工补助。支持规上工业企业、限上服务业企业(不含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多途径加大生产、扩大用工,到4月底企业参保职工人数较上年末每净增1人,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补助企业,每家企业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其他事项继续按原通知执行。

 

附件:关于调整春节稳岗优工促生产政策实施时间的通知(甬人社发〔2024〕3号).pdf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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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关于调整春节稳岗优工促生产政策实施时间的通知(甬人社发〔2024〕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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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