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怀化市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怀人社发〔2011〕68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中央及省属驻怀企业: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湖南省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125号文件)精神,经怀化市人民政府批准,对怀化市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一、全日制劳动者每月最低工资标准

 

840元/月:市直、鹤城区、中方县

 

770元/月:沅陵、辰溪、溆浦、麻阳、新晃、芷江县、洪江市、洪江区、会同、靖州、通道县

 

二、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8.5元/小时:市直、鹤城区、中方县

 

8元/小时:沅陵、辰溪、溆浦、麻阳、新晃、芷江县、洪江市、洪江区、会同、靖州、通道县

 

怀化市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

 

怀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来源:怀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1-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