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邵阳市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最低工资标准的公告


根据省人民政府批准的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最低工资标准档次,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和居民消费水平,市人民政府决定,我市((含县市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按770元执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按8元执行。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号


发布:2011-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