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部分领域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试行)》的通知

皖人社秘〔2024〕31号


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科大硅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人才国际交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引才用才机制,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科大硅谷建立《安徽省部分领域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资格认可目录制度。根据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科大硅谷发展需要,建立《目录》,支持和鼓励持有《目录》内境外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来皖创新创业。

 

二、提供人才从业便利。持有《目录》内境外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科大硅谷提供专业服务,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符合建设工程专业申报条件的(不需另行换发职称证书),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

 

三、提供工作许可便利。持有《目录》内境外职业资格的外籍人员在办理工作许可时,可不受学历、学位、工作经历限制,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符合外国高端人才(A类)条件的,可办理5年以内的有效证件。

 

四、提供综合支持保障。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纳入我省高层次人才服务范围,并发放江淮优才卡,同时在相关人才项目评选时作为重要参考依据。鼓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地市(合芜蚌片区)、企业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子女入学、社会保障、评价激励等方面,对持有《目录》内境外职业资格的人员给予支持和保障。

 

五、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目录》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建立与《目录》内境外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机构及相关认证机构的沟通机制,跟踪《目录》内境外职业资格的发证情况、会员水平、从业能力等,并结合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境外职业资格及时予以退出。同时,将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适时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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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件:安徽省部分领域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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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