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 关于公布2020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相关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为保持与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衔接,方便参保单位和群众,在确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20年度缴费基数和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等标准时,涉及“上年度广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统一使用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3078元(5256.5元/月)计算。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10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0-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