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丽水市养老服务领域照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丽水市养老服务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丽委人办〔2020〕5号)精神,现就开展2022年度丽水市养老服务领域照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养老服务领域照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象为我市范围内各养老服务机构从事一线养老照护服务人员。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所具备的资格条件按照《丽水市养老服务领域照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试行)》(附件1)执行。

 

三、申报要求

 

(一)年度考核等次要求。近三年参加单位组织的年度考核应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继续教育规定。2022年度养老服务领域专技人才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要符合《浙江省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年)》规定的学时。公需科目要符合《丽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制管理实施办法》(丽人社〔2020〕83号)要求,参评人员2020年至2022年每年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18学时(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2学时)。继续教育可登录“丽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登记系统”(网址:http://xsgl.lshrss.cn/)进行学习。

 

(三)社保证明要求。申报人员需提供所申报职称规定年限的养老服务机构社保缴纳证明。

 

(四)学历认证要求。2002年及以后取得专科以上学历的,应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报人员注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网址链接:https://my.chsi.com.cn/archive/index.jsp);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进行核实。

 

(五)资历计算时间。申报对象专业工作年限、资历计算时间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资历年份为周年。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员应按照规定要求和程序进行申报,申报材料要求及样表详见附件2,送审材料须在工作单位进行全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本人及其工作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个人申报材料须由所在单位核对原件,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各县(市、区)申报材料由初评委审核汇总后一并报送(材料样表详见附件3),同时报送《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附件3-2)电子版及纸质(纸质材料统一用Excel表格,A3纸打印)、《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信息表》(附件2-10)汇总表电子版等;市本级人员申报材料(带上原件)直接报送。

 

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7日,接收地址丽水市商会大厦11楼1128室,联系电话:2091222。

 

(二)申报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格的予以取消。

 

五、评审办法

 

(一)照护员按照属地管理由当地人力社保局确认并发文发证。

 

(二)申报助理照护师、照护师和高级照护师的人员,报所在地人力社保局审查并组织技能考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统一评审;申报照护师、高级照护师人员需参加面试答辩。

 

六、其他事项

 

(一)养老服务领域照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不收评审费。

 

(二)评审通过人员登录“丽水市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https://rlzy.ls12333.cn,”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三)本通知及所列附件,均可从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评审”专栏下载。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23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评价标准(试行).docx
  2. 附件2申报对象评审材料样表.rar


相关业务链接:

  1. 丽水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人力资源综合服务系统)

来源: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