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 关于调整部分企业职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公告(2022年)


尊敬的我市部分企业职工退休人员:

 

经检查发现,系统未能对我市2018年2-10月、2019年2-8月期间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在上级社保部门公布的当年利率标准后进行待遇重核。现按照相应利率对相应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进行重核。

 

其中,2018年2-10月新增退休人员在2018年10月利率标准公布前暂按2017年利率标准7.12%计算,现按照2018年利率8.29%进行重核;2019年2-8月新增退休人员在2019年8月利率标准公布前暂按2018年利率标准8.29%计算,现按照2019年利率7.61%进行重核进行重核。

 

重核后,2018年2-10月办理新增退休人员月发个人账户养老金会略有增加;2019年2-8月办理新增退休人员月发个人账户养老金会略有减少。

 

重核后,将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时间开始一次性补扣发差额部分,2022年6月后将按新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进行发放。

 

感谢您对佛山社保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6月7日


来源: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发布:2022-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