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 关于做好2020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并医险中心字〔2020〕109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根据太原市医疗保障局、太原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转发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公布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及2020年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标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并医保发[2020]6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20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申报范围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在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登记的所有参保单位都要进行医疗保险缴费申报。凡与参保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全部用工,都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范围。

 

二、缴费基数申报

 

参保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以及省、市有关规定,如实申报2020年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一)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7987元(月平均工资为4832元)。以此为依据,确定2020年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14496元,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月缴费基数标准2739元。

 

(二)根据太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太原市财政局《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劳社办发〔2009〕20号)文件精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继续按2019年个人月缴费基数标准2739元核定。灵活就业人员的大病医疗保险费(目前为每人每年96元)从个人帐户中予以划拨缴纳。

 

(三)根据《关于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劳社医发〔2006〕76号)文件精神,按照农民工参保办法立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工资基数按实际申报,但不得低于4832元/月,不得高于14496元/月。

 

(四)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有关工作的通知》(并机险函〔2018〕1号)文件精神,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2020年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2019年度实发的工资总额中的以下项目申报:

 

1.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保留的津贴补贴。

 

3.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年度增资后的《工资发放明细表》中退休工资小计作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不含取暖费)。

 

(五)参保单位缴纳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数按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核定,即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并于每月随人员增减相应调整。

 

三、实行单位申报承诺制

 

参保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做到诚信申报,并以《医疗保险费申报承诺书》的形式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承诺所申报的数据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对因申报不实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参保单位承担。

 

四、参保单位及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申报流程

 

参保单位申请开通太原市医疗保障网上办事大厅用户资格—— 登陆“太原市医保智能公共服务子系统(太原市医疗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wt.ybzx.taiyuan.gov.cn/)——按照网厅操作指南通过网上申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系统自动校验成功后启用新基数——-参保单位继续在网厅做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补差及缴费业务核定。

 

网上办理基数申报有异常的,参保单位需携带《医疗保险费申报承诺书》(附件一)、核对无误并签章的《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纸质版及电子版(附件二)和退休人员工资发放记录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征缴科办理。

 

参保单位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一经启用后不能更改。

 

注:网厅业务咨询电话:0351-2377283

 

五、缴费基数申报时间

 

参保单位及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申报核定从2020年8月17日开始。

 

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缴费单位要本着对单位和职工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各缴费单位要依法履行社会保险申报及代扣代缴义务,按时足额缴纳各项保险费用,切实维护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附件一:医疗保险费申报承诺书.doc

附件二: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doc

 

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0年8月13日


附件下载:

  1. 太原市医疗保险费申报承诺书.doc
  2. 太原市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doc
  3. 太原市关于做好2020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来源:太原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0-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