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 关于申报2022年度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职工缴费工资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制度,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等规定,现就温州市各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时间

 

温州全市范围内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参保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于2022年6月27日前,为2021年12月底前仍在本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人员(含2022年当年已退休人员)申报2022年度缴费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按已申报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确定,无需再次申报。

 

二、申报办法

 

(一)网上申报

 

参保单位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定位所属参保辖区后,搜索“参保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核定”;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入社会保险网报系统,点击“参保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核定”进行在线办理。

 

(二)窗口申报

 

因特殊情况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参保单位,请于2022年6月22日前凭《用人单位职工工资申报表》(加盖公章)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

 

三、申报要求

 

1.参保单位应依法依规如实申报职工缴费工资,严格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统计口径填报,不得少报、漏报、瞒报。

 

2.2022年度职工缴费工资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工资收入进行申报。职工上年度月工资收入=上年度职工本人所有工资性收入÷本人上年度工作月数,精确到元。同一年度内,职工缴费工资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变更。

 

四、基数启用

 

省社平发布后,社保经办机构将采用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根据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确定2022年度缴费基数。并依据省规则,统一对2022年1月起已经征缴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进行差额清算。

 

逾期未申报缴费工资的参保单位,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职工当前缴费基数的110%在新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进行调整。

 

各用人单位为职工申报的缴费工资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并以适当方式在本单位内予以公布,接受职工监督,再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瞒报、少报缴费工资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职工发现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工资不实的,可要求单位予以纠正,也可以向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举报。

 

五、温州市社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市本级:0577-88866656

鹿城区: 0577-88129810

瓯海区:0577-85773051

龙湾区: 0577-85987010

经开区:0577-85851792

洞头区: 0577-63483901

乐清市:0577-61881220

瑞安市: 0577-66865006

平阳县:0577-59885123

永嘉县: 0577-57672877

文成县:0577-59026863

泰顺县: 0577-67593992

苍南县:0577-68115030

龙港市: 0577-68665203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平台

来源: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