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 关于落实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相关参保企业:

 

按照国家和省人社部门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的企业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缓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实施期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办理流程。在缓缴期限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社会保险登记部门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新开办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行业类型变更为上述行业的,可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申请缓缴采取网上申请和窗口受理相结合的方式。

 

1.企业网上申请:

 

企业养老保险登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http://60.219.211.82:31000/server;失业、工伤保险登录https://www.renshenet.org.cn/sionline/loginControler,提出缓缴申请,下载缓缴承诺书,填写完毕后拍照上传,填写申请开始年月以及终止年月(格式例如:2022XX),选择行业类型,提交申请。

 

2.窗口受理方式:

 

参保企业到所在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社保经办机构依据受理端推送的缓缴申请信息及相关手续,办理并审核。

 

四、注意事项

 

1.缓缴的企业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2年底前补缴到位;失业、工伤保险费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一个月内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企业养老保险缓缴申请受理期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7月费款”税务征期结束日期;失业、工伤缓缴申请受理期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申请受理期结束后,不再受理三险缓缴申请业务。

 

3.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4.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5.申请缓缴的企业,暂时先不要缴纳社会保险费款,待缓缴申请通过后,再缴纳费款。

 

6.以上相关政策若有调整,按照最新通知要求执行。

 

伊春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2年5月31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黑龙江省人社网上服务大厅
  2. 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

来源: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