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 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材料的通知

锡房金〔2019〕54号


各有关单位、各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优化服务质量,经我中心研究决定,简化部分业务办理材料,具体规定如下:

 

一、自2019年10月25日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业务,缴存职工无需再提供无锡市社保缴费记录。

 

二、自2019年11月1日起,办理存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价格,由无锡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委托专业机构确定,申请贷款的职工无需再提交抵押评估报告。

 

特此通知。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0月25日


来源: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19-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