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 2022年度职工医疗保险费申报核定有新变化


近日,市医疗保障局下发通知对全市2022年度职工医疗保险费申报核定工作进行了调整,并针对参保单位业务办理中疑点问题作了解释。据悉此次调整后呈现三大变化,即申报核定年度由原来的自然年度过渡为业务年度,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费按业务年度进行申报核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核定7月1日起执行新基数。

 

据工作人员介绍,2022年度职工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及费率,按2021年度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1017元(月平均工资为6751元)基数标准,核定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2022年7月起各参保单位需按照在职职工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期间的月平均工资进行申报核定。职工上一业务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5400.8元的按5400.8元核定缴费基数,高于20253元的按20253元核定缴费基数,核定费率不变。

 

同时对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期进行调整,从2023年7月1日起,全市大额医疗保险费按照业务年度核定征缴。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过渡期间大额医疗保险费按全区统一的核定规则进行申报核定。2022年7月1日前已核定2022年1-12月大额医疗保险费的,2022年7-12月不再核定。2023年1月核定2023年1-6月的大额医疗保险费。未核定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大额医疗保险费的,2022年7月起按整业务年度进行核定,大额医疗保险费按年度核定以后,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不再办理退费。

 

此外,本次职工医疗保险费申报核定调整工作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有关要求。各参保单位应如实申报工资,按月核定缴费,及时做好参保人员信息变更工作,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申报时应尽量使用单位网厅办理申报核定业务,避免核定窗口拥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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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乌兰察布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7-04